2月14日上午,双清区人大常委会组织9名拟任命干部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湖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此次考试是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重要环节,目的是通过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督促拟任职人员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参加考试人员中,有拟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局长(主任)5名;拟任命的区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4名。本次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主要侧重对拟任命人员综合素质的检验,考察其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成绩合格者,方可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