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来源:重庆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关于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发展战略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国家、市级关于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文件均要求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但是,目前国家和全市尚没有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

 三峡库区作为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承担着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供水调蓄等生态功能,为长江中下游提供了大量的水资源等生态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曾经为国家三峡工程建设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在后三峡时代,又面对频发的地质灾害、泥沙淤积、消落带治理、水土流失区生态修复、生态屏障、重要水体和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影响,这些区域经济基础薄弱,加之近年来产业发展受到限制,经济增长后续乏力。在三峡库区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有利于保护库区生态环境,也有利于库区探索生态涵养发展的新模式,开辟移民安稳致富的新途径,促进全市五大功能区建设。

 二、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向国家争取生态补偿机制立法,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国家层面得到一定程度采纳,但国家层面至今尚未释放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明确信号。从生态转移支付上看,尽管2014年市财政扩大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范围,将忠县、城口、云阳、垫江等28个全县(自治县)纳入了支付范围,2014年安排忠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2469万元,就全口径的生态投入也只有3.8亿元左右,对于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大多数区县来讲,无疑是杯水车薪。同时,2015年6月重庆市利用国家修编《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调整机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向国家争取,将忠县等18个贫困区县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和生态转移支付范围加大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范围,但截至当前仍未获得国家正式批准。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建议重庆市要加大国家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和呼吁力度,加快出台《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加强重要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建立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尽快实施关于生态补偿的专门综合立法,对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全面指导,确保生态补偿制度有法可依。二是建议市级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争取工作对接力度,及早为包括忠县在内的4个市贫县争取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三是建议市级提升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建议加快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