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交营运企业暂缓(调整)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建议
一、现状及问题
根据《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渝府令第162号)的规定,重庆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于2004年5月印发了《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0.5而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安排1人就业,也可以按比例缴纳保障金。”如果按照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重庆公交集团将安排500余名残障员工就业。据统计,目前公交企业已安置残疾职工250余名。
若数量不够,则要按比例缴纳保障金。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步伐的加快,市政府、国资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城市公交日益重视,明确了重庆公交的公益性质。重庆公交已经承担了较多的社会义务,为保证和方便广大市民的交通出行,重庆公交企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系列惠民政策:公交车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残废军人免费乘坐, IC卡、优惠卡、普通卡、学生卡、1小时免费价换乘等。尽管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但毕竟有限,票价与成本倒挂,加之各类生产成本逐年增长,企业严重亏损,重庆公交企业承受着巨大的经营压力。若再每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势必会增加公交企业的压力,使亏损更加严重。
就公交公司行业的特殊性而言,基本上不适应残疾人工作。公交的主要工种是驾驶、售票、修理,都是需要专业技术和一定劳动能力的人,不论是从工作性质上,还是从工作技能和要求上都达不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许可。同时重庆公交是一个几十年的老企业,重庆公交集团现有驾驶员、售票员、修理工、安全营运管理及少量的辅服岗位,在岗员工33500余人,12000余名退休职工,系国资委下属国有骨干企业。自身还有一大批“老弱病残”人员需要安置解决。故公交企业确实无法承担更多的残疾人员。
二、措施及建议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主要城市均已取消或正拟定暂缓执行公交企业征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重庆公交公益性质本身就是靠市财政补贴的企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重庆公交安排残障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研究,从企业性质上区分对待。为此建议:财政局牵头对公交营运企业暂缓(调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