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
创新型金融发展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建议
近年来,创新型金融发展迅猛。作为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型金融在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三农”、提高社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以小贷和P2P为例,截止2014年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最初的7家试点跃升至当前的8394家,贷款余额也达到了8811亿元,从业人员近10万人,2014年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618亿元。近两年,我国P2P业务迅速兴起,影响不断扩大,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类新型金融业态。据估计,到目前为止,活跃的P2P公司约有30余家,P2P的客户已达数百万个,实现的金额超过300亿元。
在创新型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其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尤其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不断下行,去杠杆化的大背景下,其风险有不断加剧蔓延之势。目前,小贷行业亏损面正加速扩大。有媒体称,全国小贷行业亏损面已接近20%。同时,P2P作为一个新事物,尚处于不规范状态,相关监管措施还未跟上,极易出现重大系统性风险。比如:P2P公司本应该赚取的是贷款中介费,但是有的公司却将通过P2P平台融到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如果投资失败,又用新融到的资金来填补漏洞。这样下去最后漏洞越来越大,最终撑破。前段时间,成都出现的P2P公司跑路事件,其原因就是这样操作造成的。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风险,一旦出现,将会造成大面积的民间信贷危机,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于一个方兴未艾的新型行业,我们既要给予其发展的空间,但我们更应该对其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因此,针对目前小贷和P2P等创新型金融面临的风险防范问题,特向重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出台暂行规定,规范小贷和P2P的发展,提高行业门槛。在当前国家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创新型金融进行规范的情况下,作为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探索,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一些暂行规定,进行规范。比如提高小贷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工商登记时执行更为严格的征信要求等。
二是做好系统性风险防范预案。重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制定更为详尽的风险预警方案,并开展推演。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和动态评估体系,如果一旦出现较大范围的信贷危机或应急事件,能够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应对大面积债务违约等社会不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