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建议
一、制定《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我市庞大老年人权益的现实需要。据重庆市统计局2015年2月发布的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布显示,重庆市人口结构出现老年人比重上升等趋势。其中,常住人口中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数量为71.56%,比重下降0.1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占12.01%,比重上升0.13个百分点。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我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地方性法规,是创新养老模式、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预防和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实需要。
(二)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相对滞后。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市于2001年出台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适时地根据我市情况对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地方法制依据,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过多次修改,有关法律制度已经有重大变化,我市2001年颁布的与重新修订的《老年法》也有很多不一致的内容,《实施办法》已不适应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要求。
(三)是贯彻中央保障老年人权益精神的重要举措。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组织了中央政治局对老龄问题进行了集体学习。修订《实施办法》制定《保障条例》,是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从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前瞻性的制度安排,明确政府、社会、家庭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责任,能够赢得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先机和更多主动权,能够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制定《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可行性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及相应的配套制度为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提供了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民政部等部委和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同时本市针对医养结合、老年长期护理保障等问题,开展了创新探索,这为修订我市实施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我市有益的制度探索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实践基础。我市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诸多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制度领先于全国,我市社会各界积极探索创新养老模式,积极了宝贵的制度经验,为我市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
(三)其他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制定相应法规提供了有益借鉴。上海、安徽等省市相继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贵州、江西、广西等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目前正在审议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些都为我市制定保障条例提供了借鉴。因此,修订我市《实施办法》制定《保障条例》是可行的。
三、制定《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具体建议
建议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内容为基础,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总结我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制度探索,尽快制定《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条例的主要内容应着重解决以下内容:
(一)建议吸收联合国最新老年人保护原则。联合国大会1991年通过的《老年人原则》,确立了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充实、尊严的五大原则,我国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已有相应的经验,这五大原则即是经验总结,因此,在制定相应的法规中应充分吸收原则的内容,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相关制度。
(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责任主体。老年人权益保障是全社会的问题,因此,如何明确责任是有效保障老年权益的前提。因此,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应根据我国现实与传统,明确子女、社会、政府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三)创新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我市应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应的法规等确定的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及我市社会老龄化时代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特殊的难题,努力贯彻实施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健全老年人医疗和养老保障法律制度,通过地方立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保障事业中来,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