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的建议

来源:江苏泰州市 分享  132017-08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的税负减轻,尤其是小微企业月收入不满3万元免征增值税,更是对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推进。但在营改增的实际过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却不容忽视: 一是“营改增”后,部分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依然由地税管理,纳税人就同一业务办理需要多次申报; 二是征税部门基础信息共享程度不高,造成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能会忽视申报地方税费环节,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税收入难以保证。 针对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国税和地税部门应该完善和创新征管机制,优化征管流程,加强资源共享,互利互赢。实现便民利民、应征不漏的社会效应。 一、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通过搭建综合涉税信息平台,实现税务登记信息的资源共享。针对涉税人员较多的情况,设置相应的人工及信息化咨询服务台缓解行政窗口咨询的压力。税务工作人员应就涉税事项与税种申报实行首问一次性告知,以解决办税“多头跑”、资料“多头报”的问题。 二、互惠互通、优化流程 国税和地税加强业务知识的互相学习、互惠互通,避免将纳税人 “来回踢”。对同一纳税事项按照“主体税种划分所得税管辖权”的规定,将相关税种一并进行划转,既减轻纳税人纳税程序的繁琐,同时又能保证各税种应征不漏。 三、方便申报、提高效应 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纳税任务,减轻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双方的负担,化解负面影响,融洽征纳关系,提高社会效应。对当前部分传统企业和个体户的信息化不完善,建议税务部门采取网络申报与现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四、合理管控,应征不漏 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的情况申报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鼓励他们购买税控盘,可以更加方便的纳税,管控税源。而针对少数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企业,非但发挥不了税控盘方便的作用,反而增加维护成本,建议税务部门可以针对此类纳税人代开发票,真正做到合理管控,应征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