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建议
我市于2013年5月1日颁布实行了《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此办法的出台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
但是,从办法实行至今,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各种噪声扰民行为活动此起彼伏,包括目前社会现象较为突出的“坝坝舞”、“蜂鸣陀螺”和高音喇叭器材产生的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和侵害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这些问题的存在,这些行为的滋生,与各级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密不可分。我们各级各类的防治方案在哪里?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督促、测评和执法又在哪里?遇有投诉和举报时,各职能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在此办法中,明确指出了适用于的范围和区域,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中,特别区分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所负责的噪声监督管理内容,以及所赋予的执法权和处罚权。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行为活动,还大家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空间,因此建议:
1、根据重庆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落实管理主体,细化管理职责,并对公民在公共空间中的权力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尽快出台与广场舞等民间体育活动相关的管理条例及文明活动规范细则,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依据。
2、各级、各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做好对照检查,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在工作中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开展一次本辖区噪声防治摸底,明确整治内容和目标区域。切实加强领导管理,联系本辖区噪声源场地管理机构,共同制定噪声防治方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重点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综合运用巡防、监控、管理、惩治等多种手段,凝聚各方力量构建噪声综合防控体系,强化监管促进整治到位。
4、由公安机关牵头,联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噪声防治巡查行动,对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噪声扰民活动,立即制止或给予相应处罚。给巡查人员配备便携式的噪声测试仪器,给现场执法提供有力证据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扰民。
5、建议进一步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工作参与的同时,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