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引龙头企业参与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产业是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源泉。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是基础,是“造血工程”,应当将其摆在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位置。美丽乡村建设需要长期投入大量的资金,仅仅依靠财政资金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吸引社会资本,发展乡村产业,增强内生动力,是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持久深入推进的前提条件。
近年来,全市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纲要》,“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累累硕果,建成美丽示范村147个,实现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然而,“美丽乡村”建设要继续取得成绩,还有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一是“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筹集大量建设资金,单靠政府投入难以全面推开,只能造“盆景”无法造“森林”。二是村庄的规划还不够完善,没有突出各村的生态、文化、产业特色,也没有突出鲜明的村庄文化,“千村一面”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产业集聚不够明显,农民增收步伐缓慢。虽然在一些示范点有生态观光农业,但规模小,不上档次,附加值低,处于产业链低端,尤其是缺少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龙头企业。
我市具备美丽乡村建设的现实基础和良好条件,只要始终抓牢产业发展这面旗帜,相信“美丽乡村”建设一定能够迈上更高的台阶。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抓住龙头企业这一关键,全面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因为龙头企业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业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可以将一、二、三产业有机联结。龙头企业在带动我区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等方面,都可以大展身手、大有可为。
具体建议如下:
1.选择部分龙头企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试点。在坚持龙头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定向邀请等方式,选择部分龙头企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2.给予政策扶持。考虑出台“一篮子”的全方位扶持政策,以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用地、市场、融资、劳动力等问题,并且我区农业项目资金要向龙头企业及所带动的村倾斜。
3.完善利益联结。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吸引农户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4.加强流通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积极发展农产品和消费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现代流通方式,如冷链物流、餐饮“中央厨房”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兴建农产品期货市场。
5.探索建立投资基金。鼓励龙头企业抱团发展,建立“共建美丽乡村投资基金”,政府可配套引导基金,吸引更多龙头企业添砖加瓦,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