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重庆两江自贸区法院的建议
2010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两江新区,成为中国内陆打开国际市场,引领西部发展的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2016年2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优化两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决定》,撤销北部新区,并将其职能职责划归两江新区,此举为两江新区的经济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优势。
2016年8月, 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建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未来的建设,应着力构建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了推进落实中央决定,市外经贸委已拟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修订送审稿)》,方案明确指出“支持设立自贸区法院,对涉及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等商事案件,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为了更好地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筹备成立自由贸易区法院,已迫在眉睫。
一、两江新区及自贸区司法审判现状
重庆自贸区面积预计为120平方公里,由两江新区、重庆西部物流园、重庆微电子园三部分构成,其中两江新区占地80平方公里。依托三大区域进行拓展,一是保税港区,以空港依托扩大到云计算基地;二是水港区拓展到果园港和江北嘴金融中心;三是西永综合保税区以及团结村片区重庆自贸区的实施范围为150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长江上游枢纽港片区15平方公里(含万州保税物流中心)、两江片区75平方公里(含两路寸滩保税港区8.37平方公里)、主城片区60平方公里(含西永综合保税区10.3平方公里、重庆铁路物流保税中心0.15平方公里、重庆南彭公路物流保税中心0.137平方公里),其中自贸区面积约三分之二在两江新区范围内。
两江新区自成立以来,着力探索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成重庆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十二五”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83亿美元、内资5105亿元;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1422亿美元;129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新区。随着区内经济的发展,各商事主体的纠纷日趋增多。据市高级法院统计,两江新区范围内3个区级法院最近2年每年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在2万至2.3万件之间。近期重庆自贸区的成立,必将对重庆的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交通和通信产业、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届时自贸区内商事案件会进一步增加,叠加两江新区原有案件,原有各区法院现有审判力量恐不堪重负,案多人少的现状必定影响审判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自贸区将继续增大开放力度,国际性新类型商事纠纷将进一步增加,专业性更强,亟待培育具有专业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能力的法官队伍,充实自贸区审判力量专司其责。
二、具体建议
2015年底,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在广东南沙挂牌。与此同时,上海、天津、福建等地都已设立不同形式的自贸区法庭。在推进自贸试验区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鼓励各省法院为自贸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种类、性质等实际情况,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专门的审判组织或机构,集中审理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措施相关的各类纠纷。”
建议市政府会同市高级法院在选址、编制等方面予以落实。
(一)关于两江自贸区法院的性质、收案范围与名称
建议两江新区及自贸试验区新设法院为跨行政区域基层法院。由于目前两江新区范围内案件较多、专业性较强,自贸试验区大部分地域又与两江新区重叠,因此,可以考虑既管辖自由贸易试验区,又管辖审判两江新区案件比较合适。
两江自贸区法院的收案范围建议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两江新区内的一般民商事案件、涉外商事案件,以及仲裁及涉外仲裁监督执行案件。
由于自贸区大部分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并且管辖2个区域,法院名称建议使用“重庆市两江自由贸易区法院”。
(二)关于两江自贸区法院选址及机构设置
两江自贸区法院的办公地址,综合考虑片区经济发展、交通便捷性、案件数量与类型,以及两江新区与自贸区主要管理机构的设置现状,建议在两江幸福广场附近为宜。
鉴于两江新区范围内的案件每年在2万件以上,按主城区法院人均审理案件260件/年测算,机构规模建议为50至100人。新设法院建议按司改新方案实施,法官直接编入合议庭,争取建成全国示范法院。对比较远的万州等区域,可以考虑设派出法庭,就近服务当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