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义务教育考核的部分标准进行调整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督查室、重庆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各单项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督〔2015〕20号)文件精神,2015年市对区考核基本沿用2014年考核指标体系和权重分配。根据考核实施细则,渝中区与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等五区同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组,只考核“义务教育生均办学条件标准达标率”一项指标。指标包括:小学生均占地面积、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双达标,占30%),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双达标,占30%),另有小学标准班额、初中标准班额各占20%。
目前,我市执行的学校建设用地标准是: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达标标准为16.25㎡/生,初中生均占地面积达标标准为16.5㎡/生,均为全市统一标准,就渝中区实际情况而言,标准要求偏高。
然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不同班额的学校采取不同的标准,中小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最低标准分别是7.41㎡/生和9.33㎡/生。
二、存在的问题
渝中区全域为都市功能核心区,是全市唯一的特殊中心区,土地空间极小,在18.5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55万户籍人口,人均城市用地面积仅为33.7平方米,对比国家标准的75-100平方米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条件仅能达到标准的1/3,各项功能用地指标都无法达到普通人均标准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渝中区单个学校计算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小学有26所,占86.67%;不达标初中有2所,占33.33%,中小学达标率普遍不高。如若按照国家标准,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小学有16所,占53.33%,不达标初中有1所,占16.67%,中小学达标情况将有所改观。
三、具体建议
考虑到渝中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希望在市对区考核以及以后其他有关义务教育生均办学条件的考核中,对渝中区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国家标准,即:小学生均占地面积7.41㎡/生,初中生均占地面积9.33㎡/生。同时,由于渝中区接纳大量非户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希望在考核计算生均占地、校舍面积时能将这部分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