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夯实高校创投基金基础 助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建议

来源:重庆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关于夯实高校创投基金基础 助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将重庆打成为西部创新中心,我市高校积极行动,在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简称创投基金),探索科技金融的有效途径。从对部分市级部门,市内外高校,市内外创投基金、科技孵化公司调查研究看,高校引入创投基金打通了成果转化、创新驱动的通道,但在实际中仍存在创投基金资金性质不明、成果所有人出资困难、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空转、创投基金与高校对接障碍等问题,有待相关的政策支持,以夯实高校创投基金基础,优化基金管理。建议:

一、明确高校创投基金的合规性

完善创投基金的政策保障。一是围绕渝委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建议全市对涉及创新驱动、成果转化的政策进行集中梳理,废除那些过时的、自相矛盾的规章制度,使政策能够一竿子到底,确保不打折、不走样。二是建议教委、科委、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引入创投基金做法的合法性,并使现有政策落地,扭转高校引入创投基金就是对外投资行为的错误看法。

明确创投基金的资金属性。从资金性质上,明确创投基金的资金是高校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不是教育资金改为投资资金,仍然是财政资金,资金性质未变。从资金量上,明确是由原来的各高校科研投入中的一定比例的经费转变而来,总量不变只是结构调整,是市场化配置科研资金的途径。创投基金的封闭运行期间的资金增值、损失、变更等无需层层审批,只按照创投基金的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执行。

二、尝试设立高校科技引导创投基金

建议从科委实施的引导基金中切分一个合理比例,成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子基金,专门用于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而探索高校科技金融结合方式,服务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在条件成熟后,在市教委设立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于具体的科研成果项目,而是作为母基金投资于高校创投基金。

三、鼓励高校组建参与创投基金

明确组建参与创投基金的类型。高校组建基金的原则是服务与科研成果转化有直接关联的创投基金。明确规定高校只能参与种子、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VC)、禁止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并购等基金。

鼓励差别化参与创投基金。第一类是科研实力强,平台多,成果数量多,偏理工类的高校,可完全自主发起设立种子基金,又可参与天使基金,基金规模可适当扩大;第二类是科研能力相对较弱,成果数量较少的其他高校,可单独设立种子基金或者单独参与天使基金,基金规模合理控制;第三类是高职院校,可以联盟成立一个基金,按照出资额的多少来确定各自股份并形成相应的基金管理机构。

严格规定创投基金的使用范围。高校自主设立或参与的种子基金要求对接市级的创业种子引导基金,完全用于学校的科研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禁止用于校外的项目转化;自主设立或参与的天使、风投基金则必须要与学校行业、学科领域、专业等专业类天使基金匹配,原则上要求天使基金用于学校的科技项目的投资金额要大于等于学校的出资额。

合理测算创投基金的出资依据。主要以各高校近年来应用研究的科研投入占比及累计额度作为基金出资额的测算依据,既保证高校基础研究不受影响,又保证应用研究资金投入额度基本相当,平衡各方预算。

四、试点高校创投基金管理机构

高校要成为创投基金管理公司(GP)的股东。高校不仅要按照股权比例出资成为设立或参与的创投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还应成为创投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GP)。同时学校要代表成果所有人与创投基金的出资方就成果价值评估、股权比例、现金入股要求、收益兑现条件等进行磋商,消除成果所有人既担心“评估值高、作价入股值低”,又担心“评估值低,成果被贱卖”的双重担忧。

设置创投基金管理专门机构。在明确高校创投基金的是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性质的前提下,高校原则上不直接出资,而是通过设立学校控股的科技资产管理公司、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平台等市场化创投基金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出资。学校内部可设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接创投基金公司,为高校日常运行与创投基金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保证创投基金风险降到最低。

五、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育

增设创业投资专业硕士学位。全国部分高校开设的创投专业主要集中在本科层次,我市可依托各高校现有的MBA专业培养条件,在已设有创投基金、孵化型科技企业的高校率先在全国开设创业投资专业硕士人才培养,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出,为西部创新中心建设输送高层次创投专门人才。

增设创业投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建议人社局增设创业投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等同于会计、经济、工商管理等职称系列,享受相应的待遇,有效解决普遍反映的成果转化等评审指标不落实的问题。时机成熟时可开展创业投资师的注册制,以全面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的创业投资积极性,广泛吸引和稳定创投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