崀山位于湖南省新宁县境内,总面积108平方公里,是全国最大乃至世界稀有的大面积丹霞地貌之一,被誉为“丹霞地貌博物馆”,中国丹霞学说创始人陈国达教授称其为“丹霞之魂、国之瑰宝”。
崀山虽然那么美,由于交通区位差,经济发展慢等原因,一直藏在湖南西南边角上,处于“养在深山无人识”的状态。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新宁县提出了“旅游带动‘三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思路,崀山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邵阳市人大高度赞赏新宁县的旅游建设工作做法,对新宁县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拉开了崀山保护立法和“申遗”工作的帷幕。在1992年至2011年的19年时间里,从省八届人大到十一届人大,从市十一届人大到十四人大,先后四届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市人大代表每年都将支持新宁崀山保护、利用、管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到崀山进行调研、视察、指导,大力支持申报国级、省级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及“申遗”工作。1993年4月,崀山被批准为邵阳市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同年7月被批准为湖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2001年被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2002年5月被批准为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决定》建崀山
2002年,邵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从打造全市旅游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环委)加大对崀山风景名胜区的利用、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市人大城环委召开3次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同年8月,组织市国土、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围绕崀山景区开展专题调研。城环委认为,崀山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独有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历史遗产,为了吸取国内有的风景名胜区对景区建设管理不严、破坏景区景观的教训,加强对崀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城环委郑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崀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议案》,并提请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同年9月,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该议案,通过了《关于加强崀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从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建设管理职责、建设要求、保护措施、查处责任作出决定,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决议》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这是对崀山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的第一个市级规范性文件,对崀山的保护建设、管理起了重要作用。
《决议》出台后,邵阳市和新宁县两级党委政府围绕决议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住建设部和省政府支持力度,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步伐加快。
《条例》护崀山
法治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崀山景区与其他景区不同,景区内原住人口较多,群众生产活动多,管理复杂,亟需立法调整好建设、保护和生产生活的关系。2003年2月,时任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建章率市人大城环委、市住建局负责人赴新宁县就如何加大崀山的保护力度开展调研,向新宁县提出:新宁县人大要制订崀山保护和管理办法,为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打下基础;新宁县要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要积极做好崀山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遗产前期工作。同年7月,时任湖南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孙在田、副主任委员傅玉辉、邹学明、省住建厅副厅长肖常锡、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开全、副主任史建章、城环委主任委员郭建江及省、市建设系统相关领导一行26人的立法调研组赴新宁县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提出了三条具体要求,一是新宁县要积极协助省人大办理议案;二是按照相关要求,在省人大立法前,县人大要通过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三是尽快编制好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县乡两级要加强对景区的管理。
2003年7月,新宁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崀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九条,明确了保护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保护区范围、保护方法、建设管理、违章处罚等。该办法有力促进了崀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开发管理。
2003年至2004年3月,邵阳市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新宁县反复研究,提出了《崀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拟稿,按程序报送湖南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多方调研,反复修改,定稿后送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研究后将《条例(草案)》送湖南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2004年4月,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邹学明带领考察组,会同市人大城环委赴新宁进行了详尽考察,对崀山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保护区的范围、景区分布有了直观的认识,对加强立法保护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考察结束后,形成《湖南省崀山风景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审)。2004年9月,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对《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二稿的意见,市人大城环委提出1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供省人大立法审议时参考。
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条例》共三十九条,分总则、保护、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确立了“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总原则,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崀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议案》促申遗
在省市两级人大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崀山被国家批准为首批国家自然遗产,接着崀山又被列为“新潇湘八景”和评为“中国最令人向往的地方”。同年7月,第十届中国丹霞地貌学术研讨会在甘肃省张掖市召开,与会的新宁代表提出了“中国丹霞”捆绑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倡议,得到了会议肯定。这样,由崀山首倡、湖南省住建厅牵头的湘、粤、闽、赣、浙等地的丹霞地貌景区,以“中国丹霞”为名义捆绑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正式拉开序幕。2006年岁末,国家住建部在长沙召开“中国丹霞地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研讨会”,与会代表共同签订了《联合申遗协议书》,成立了湖南省牵头的“中国丹霞”地貌申报世界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此,丹霞地貌申世遗工作进入国家层面的运转,2007年,丹霞申遗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申遗计划。
2007年12月28日,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34位市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崀山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的议案》,被列为1号议案提交大会审议;5天后,大会作出关于崀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决议。
2008年7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新民考察崀山。
市人大城环委加大对崀山申遗议案的督办力度。2008年11月26日,市人大城环委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关于崀山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审议后一致同意城环委向市政府提出的加大申遗工作力度的四条建议。
2009年4月20日,时任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新民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深入崀山景区实地进行调研,考察了景区的申遗项目建设情况。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新宁县宏基大酒店会议室召开,这是邵阳历史上第一次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放在县里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新宁县关于崀山申遗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议发言中,委员们纷纷就申遗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将全力支持崀山申遗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帮助解决申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崀山申遗一举成功。同年10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市财政安排20万专项资金作为市申遗领导小组工作经费,转移支付2000万元支持崀山申遗。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洪泰担任市崀山申遗领导小组副组长,自始至终参与,支持崀山申遗,做了大量工作。
2009年4月21日,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崀山申遗汇报。
省人大也十分重视,支持崀山申遗工作,多次要求省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申遗工作。2009年12月25日,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率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杨泰波及省委办、省政研室、省农业厅、旅游局、广电局、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亲临崀山考察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指示。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在申遗的关键时期,密集前往崀山调研指导。6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吴向东到崀山北大门、八角寨、骆驼峰等申遗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考察。第二年4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到新宁崀山景区调研,当场向新宁县领导表示,愿意作崀山申遗的宣传代言人。省人大为了扩大崀山申遗的影响,多次将全省市州人大的会议放在新宁县召开。2009年6月,全省市州人大联络工作第27次联席会议在新宁召开;2009年8月,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联席会在新宁县召开。
2010年4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考察崀山。
在省、市两级的大力支持下,新宁县举全县之力,聚全民之智,打响了申遗攻坚战。编写了申遗文本,编制好风景名胜区总规、详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世界自然遗产标准和国家5A景区品位,共完成民居整建2178座,搬建民居和单位用房182座,拆除杂栏杂房923座,整治污染企业31家,新建高标准门楼三座,新建监测、展示、管理和游客“四个中心”,建成景区数字化管理系统、游客服务系统、景区内外交通系统等重大建设项目,为申遗创造良好基础。
2010年7月25日,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开幕。8月2日北京时间5时6分,大会主席宣布:“中国丹霞”项目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扶上马,送一程。申遗的成功,崀山成为了世界自然遗产,举世瞩目。原《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一些不足和滞后性就越来越明显,条例的修正迫在眉睫。市人大城环委迅速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向省人大提出了修改条例的报告,得到省人大的支持。2011年元月,市人大城环委牵头,组织市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会同新宁县开展调研,形成《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改意见稿)》。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至此,崀山的保护立法工作圆满完成。
人大积极响应时代召唤,聚焦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多维度出发,逐步构建特有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以法治力量为这座世界丹霞地貌博物馆注入新的活力,实现自然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共生。崀山立法和申遗成功不是结果,而是开始,崀山人将以更大的努力、更多的付出、更加的珍惜、更为和谐地对待大自然的方式来回应世界。
作者简介:郭建江,中共党员,先后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邵阳市第十一届至十六届人大代表,邵阳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历任邵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从事人大工作三十年,2019年从市人大退休,退休后聘任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