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泰州市重性精神病人防治与管理”的建议

来源:江苏泰州市 分享  132017-08
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不断提升,但是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问题,日益制约着我市建设“强富美高”的目标的实现。这类人员造成了家庭的困惑和不幸,也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也影响了全市人民生活的幸福度。有必要制定一套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关于强制防治医疗的可行性操作办法,解决现实生活中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造成的种种问题。   现在泰州市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的通知》,已经关注到对这类人员的救治求助,但尚未出台可行性操作办法。 中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们认为,前述条款虽提出强制医疗,但仅规定对已犯罪的精神病人,必要时由政府强制防治、医疗。对何为“必要时”、强制防治和医疗批准、执行、监督程序及费用如何支付等,均未明确具体的办法。不仅实体性办法的规范,而且程序性办法欠缺,影响了强制防治医疗和管理在实践中的落实。 建议一:尽快成立泰州市市级层面的专家组对全市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定强制防治医疗的对象、范围。 建议二:尽快制定重性精神病人强制防治医疗的方性办法,在精神卫生法或刑事诉讼法中对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必要时”的适用条件、决定强制医疗程序、执行和监督机关、执行场所、终止条件、经费来源及保障等问题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