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理顺公路管理体制的建议

来源:重庆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关于进一步理顺公路管理体制的建议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深化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各个区县也相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改革措施,为公路养护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公路管理的行政审批职权不规范、不统一:一是部分区县公路管理部门与路政部门均属独立单位,在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过程中,路政部门既是审批单位又是执法单位,权责不明确,存在诸多矛盾;二是路政部门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对涉及公路改建、复建等工程技术的行政许可掌握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公路通行能力和路域环境,存在管护不到位的现象;三是大部分区县未实施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公路管理部门与路政部门存在行政职权划分不清的现象,并对公路管理部门在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路局隶属国省干线公路的公路管理机构,建议将涉及工程技术的行政许可权明确由公路局负责实施,规范和明确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管理机构的行政审批职权,进一步理顺公路管理体制。一是公路养护工程(含国省道小修保养工程、省道以下大中修工程和公路改建等公路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审批;二是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建设等工程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用公路改线的作业许可;三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利用公路桥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作业许可;四是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的作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