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壮大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要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习总书记的讲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回应了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关切,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的态度和常抓不懈的决心,对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不折不扣抓好抓落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各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要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分解作务,细化工作方案,定岗定责,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是作为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区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区)县级层面上,由于受体制影响,没有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大多兼职在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挂靠在农、牧、水产下属相关单位。二是乡(镇)、街道监管站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才紧缺、人员抽调变动频繁等问题,难以满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基层培训薄弱,经费投入有限。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投入上,继续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专技人员知识更新不快、知识老化现象较为普遍。在人才培养培训的投入上,市财政也配套一些资金,但还显不足。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强度与从事大安全的工作人员相当,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长期从事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但从未享受安全监管专项津贴和其它津贴。
为此建议:
一、切实加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按照中市党委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对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真正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手段。
二、进一步抓好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通过理顺农业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农业综合执法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解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津贴问题
人社部和财政部于2015年12月7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药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明确了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业和兽医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工作职工的关心和重视,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为此,建议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转发这项政策,把全市所有县农业和兽医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工作的职工纳入该项政策执行范畴,实行相关类别的发贴,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共享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