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建议

来源:重庆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建议

 

一、案由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关系及时足额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由于制度和体制的原因,缴费人偷逃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到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引发来信来访、群众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案件和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造成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主要是因为缺乏针对性强、职责清晰、保障措施完善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于1999年1月22日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而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散落于各单项规定中,地税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执法主体地位不清晰,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误解。

二是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职责相互交叉,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工作协调难度大,影响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效果。

三是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环境尚待改善,协费护费体系尚未建立,筹集社会保险费基本上是地税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部门合力。加大社会保险费筹集力度,迫在眉睫。

二、建议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减少基金流失,借鉴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经验,按照立法权限,建议尽快制定《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主体,三是明确划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四是明确界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程序,五是明晰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共享的方式和渠道,六是协费护费相关部门的职责,七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应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