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旅游发展以奖代补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建议

来源:重庆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关于重庆市旅游发展以奖代补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建议


案由:  

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民贫县困基础弱,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8.4%;贫困发生率12.8%,全市最高。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县委县政府立足“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改革活县”的战略定位,大力发展旅游,但贫穷依然是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2016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长江三峡旅游金三角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实现长江三峡奉节、巫山、巫溪板块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这也是巫溪县立足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发战略,实现旅游兴县的必经之路,且奉节、巫山已成为全域旅游首批创建单位,我县需紧跟其后。根据重庆市“大旅游经济”思路,按照《重庆市“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为此建议将重庆市旅游发展以奖代补政策向贫困地区或金三角旅游地区倾斜。 

案据:

一是我县底子薄,自身旅游投入能力弱,景区景点配套设施落后。全县仅红池坝景区拥有景区内酒店、餐厅、娱乐设施,但规模小、档次低,不能满足节假日及旅游高峰期游客的需要,不能产生更多旅游收入。

二是A级景区、星级饭店数量较少。我县旅游资源丰富,全县共有182个景点,国家一二三级景点高达33个,但目前只有1个国家4A级景区,1个市级旅游度假区,2个国家2A级景区,全县仅2家3星级酒店,无星级农家乐。

三是旅游商品匮乏。目前旅游商品缺少能代表巫溪文化、辨识度高的文化符号;缺乏个性化的产品研収,精深加工产品少;缺少巫溪旅游商品整体品牌的平台化定位打造;缺少精致化、特色化、有品质的旅游商品包装。

建议:

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将重庆市旅游业以奖代补政策向贫困县倾斜。一是每年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多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旅游发展,推进旅游扶贫进程;二是鼓励贫困地区创建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游度假区,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对新创建成功和保持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乐给予一定奖励;三是鼓励在旅游景区建设经营酒店、餐厅、娱乐产业,按规模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或是以奖代补;四是鼓励生产、加工、经营旅游商品;五是出台贫困地区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对旅行社、导游予以扶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