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各部门在社会困难救助、“救急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乡低保全覆盖,实施大病二次救助,加强临时救助、特定人群救助(重残、失独等)及社会公益慈善救助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未能满足群众救助的多元化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救助资金标准低。对于临时救助的标准杯水车薪,解不了群众急难之事。二是救助信息不对称。基层困难群需要被救助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至相应的机构或社会公益组织,导致社会救助不及时、不到位。重复救助三是救助政策难符合。社会往往存在许多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但家庭收入未能达到低保标准无法依政策实施救助。四是救助渠道相对单一。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的主要部门,但政府其他部门如社团组织未形成合力,社会救助未能发挥最大效率。五是救助程序相对繁锁。群众一旦遇到急难,由于要履行相应的手续,救助资金不能快速到位。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联系机制。建立社会急难救助受理中心,畅通信息渠道,健全以村、社区为基础为平台的自下而上的信息快速收集上报机制。二是整合资源合作共赢。整合政府各部门间、以及政府职能与社会公益救助组织(众筹),真正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探索实施政府救助职能与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共赢。三是规范完善救助程序。减化程序,规范操作,增强申报救助程序公开透明,方便困难群众。四是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匹配的自然增长临时救助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