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重庆市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的建议
一、案由
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下,税收征管制度的现代化改革方向日渐明朗,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税收共治体系建设也日显迫切。一是2015年《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增强涉税信息的获取能力”和“实现与税收相关法律衔接”的目标任务;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即: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三是2012年4月1日,《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也是全国第五个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省级政府规章。该《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共有36个区县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区县地税局共接收土地房管、建委、交通、工商等部门传递的第三方涉税信息百万余条,经过筛选整理有税收利用价值的信息15万余条,促进地方税收增收20多亿元。但是我们调研发现仍然存在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平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和信息传递机制不流畅等问题。
二、建议
提升法律层级,整合国税和地税需求,制定出台《重庆市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的地方性法规,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税护税责任,并将执行到位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
《重庆市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应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开发统一的税收保障信息电子采集系统,与税务征收软件系统有数据接口,涵盖第三方信息采集标准、数据推送、信息发布和任务考核等功能。二是创新社会协作方式,减少信息流转环节,由信息占有部门实施预先节点控制,从而实现“先税后证”的税收管控协助义务。三是明确工商、公安、金融、法院等部门在税收执法中的法定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