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垃圾收运
处置经费补助的建议
案由:
巫溪县位于渝陕鄂三省市交界处,全县幅员面积4030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街道),292个行政村、38个社区,总人口54万,其中农业人口41万;属国家级贫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三峡库区移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定位,巫溪坚持把生态涵养放在首位,力争打造成渝陕鄂纵深开放门户、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随着巫溪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乡镇垃圾收运、处置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
案据:
一、巫溪县辖区30个乡镇已经完成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集中无害化处置”的收运系统模式,但最远乡镇距县城垃圾填埋场115公里,运距远,及大部分属于镇级公路,山高坡陡,路况差,导致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行成本高。
二、巫溪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无法承担垃圾收运处置经费,且向农户收取垃圾处置费比较困难。
建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及生态涵养发展区定位,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议市上根据区县的发展实际,增加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经费补助,保障库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