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建住宅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政策调整及规范管理的议案(2004年)

来源:武汉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建议编号:425

  代表姓名:彭建设 周柏云 王莉娅 张光德 詹和祥 刘敬熹 张 真 董耀红 徐定斌 张煜平 万玉洁 李 茵 杨吉方

  事由:关于兴建住宅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政策调整及规范管理的议案

  内容: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住宅开发的快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教育设施建设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配建了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居民子女就近入学的问题。

  但是,从教育发展的需求出发,从贯彻执行市政府199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兴建住宅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通知》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市教育配建工作出现了一些困难,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其主要问题如下:

  1、教育配建工作很难落实到位。据统计,1993-1999年间签订了配建协议,未落实的就有8个。截至2001年底,按政策至今未签协议就有35个(不完全统计)。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汉口站北地区、江岸后湖地区、武昌徐东地区、洪山雄楚大街沿线、硚口集贤村等地。如汉口新华下路家康花园,开发住宅19万平方米,应配建1个学校、1个幼儿园,但从1993年至今未配建。

  2、配建政策不完善,配建流失现象突出。根据1999年我市武政办129号文件规定,对成片开发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才要求配建教育设施。因此,部分开发商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以每期低于3万平方米的开发量分期报建,从而造成配建流失。如:当代花园1-4期、狮城花园、南湖山庄等。

  3、配建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容易造成新的微型学校。部分小面积的开发,由于各自为政,各自配建,新的不达标的微型学校形成不可避免。如:将军花园配建学校只有1800平方米,航禾小区配建只有1099平方米等。

  4、现行配建测算标准很难适应教育发展需要。当前测算配建指标还是使用1987年市府制定的规定,显然,十多年的发展,人均居住面积和学校设置要求都有了较大变化,很难适应发展需求。

  应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重视,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配建工作,适当调整相关政策和标准,其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1、严把审批关,实行责任追究。凡未签定配建协议的住宅开发项目,市规划部门应严格不予同意审批;对凡未履行协议的开发商,相关部分不予审批新的住宅开发项目。凡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配建项目一律不能减免。

  2、尽快完成全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工作,可由规划部门按布点规划要求,划出教育控制用地,控制零星、微型配建,采取“配征”办法,指导开发商整合开发,集中配建,费用分摊的形式,确保配建学校按标准到位。

  3、适当调整配建测算标准。对3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可实行分散收取相应配建费用,集中建设配建学校的办法。

  承办单位:市开发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