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代表建议原案(051—100号)

来源:武汉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51号

  案 由:关于加快我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工作的建议

  提出人:姚科学、谢世腰、霍华先、雷静、张堤文(共5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内 容:

  武汉是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每年7月6日)”的诞生地。这是中央有关部门对武汉市助残志愿工作的肯定。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的推行,随着武汉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加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个性化服务需求的凸显,我市助残社会组织的孵化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

  作为一项新兴的社会公共服务基础工作,我市应加快助残社会组织的孵化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在基地建设、机制架构、项目设计、效益评估等方面早见成效,以造福全市43.8万残疾人。

  建 议:由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市发改委配合,立项建立武汉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52号

  案 由: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享受医保的建议

  提出人:姚科学、谢世腰、霍华先、雷静、张堤文(共5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内 容:

  据了解,我市去年有1411名0-14岁听力语言、肢体、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在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享受政府给予的每人最高20000元的补贴。

  但是,这些残疾儿童的康复期都较长,尤其是脑瘫、孤独症、智障患儿,即便是享受政府补贴,每个孩子家庭一年仍需花费数万元。这些家庭一般都因孩子多年医疗康复的缘故,经济状况都不宽裕,甚至是逐年恶化。

  更因为这些孩子大多数是在民办康复机构训练,无法享受医保政策待遇,经济负担愈发沉重,很多农村的残疾儿童家庭因此放弃康复治疗。

  目前,南京等市已将0-6岁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纳入医保范畴,可到定点机构刷卡。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53号

  案 由:关于减免或取消武汉外环线阳逻大桥收费的建议

  提出人:张旺生、陈红英、张堤文、姚科学、李敏娟(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

  内 容:

  阳逻港是长江中游的核心港区和交通枢纽,对于武汉市及周边地区的物流运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阳逻港集装箱吞吐量的不断增大,必须尽快改善港区交通运输条件,畅通港区集疏运体系。武汉外环线阳逻大桥是阳逻港连接武汉市区的一条重要通道,应该减免或取消阳逻港区物流车辆进入武汉市的通行费用,既能降低物流运输成本,也可加快物流速度,更加有利于当前及今后武汉市经济的长远发展,更加有利于大武汉复兴。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54号

  案 由:关于加强规划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许光辉(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内 容:

  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4武汉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经过连续5年超过10%的增长率,2013年,武汉机动车达到了153.3万辆,2014年武汉机动车达到190万辆,处于爆发式增长期。其中,私家车占比近65%,总量已迈入百万大关。主城区高峰小时流量大于5000辆的路口数量,从2010年的61个增加到2013年的121个。2013年主城区公路网平均车速为21.4KM/H,2014年这个数字更低,且主城区拥堵路段达到93.6公里,全路网拥堵时间为7小时15分,严重拥堵的天数有110天,比2013年增长1倍。武汉平均交通拥堵指数已由“轻度拥堵”在2013年进入“中度拥堵”等级,与北京处在同一个级别,在2014年,报告显示“严重拥堵”的时段更多。

  目前,武汉市的道路路网基本建成,尤其是中心城区随着近几年的快捷化道路改造,高架、立交、主干路网、微循环次支路加大建设,武汉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道路路网已颇具规模,但为什么广大市民出行时会感觉到全城拥堵呢?尤其是遇到雨雪天气,拥堵情况更为严重。根据近几年持续的走访、调查发现,如不加强规划道路的交通管理,建再多的道路都徒劳无益。治堵,一方面要在宏观方面控制机动车的增长,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交通管理,再就是增加停车场数量。有相当一部分城市道路的两侧被随意停放的机动车占据,仅留一股车道供车辆通行,甚至通行的道路都不能预留,还有很多新建的道路在未画停车泊位时就已然变成停车场,目前城市交通的问题,既要重视机动车增长的速度和停车场的问题,也要充分关注道路交通管理的问题,只有这三方面的管理“三管齐下”,才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严重拥堵”的现状。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55号

  案 由:关于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刘光本(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内 容:

  随着城市机动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引发的停车供需矛盾已不是困扰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局部性问题,成为世界性难题,武汉市作为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也不例外。从统计数据来看,截止2014年11月,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83万辆,综合年底机动车上牌量普遍高于上半年的因素,预计至2014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190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率连续5年达到或超过10%。城市建筑密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缺乏、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不高、停车无序与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带来的停车需求之间形成矛盾凸显。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武汉市正处在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的阶段,在解决停车难问题上还有较大的调整空间。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谋划缓解停车难问题。

  一、规范建设,多元开发,提高停车泊位数量。

  一是对新建、改建建筑物特别是住宅区、商业购物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体育场馆、餐饮娱乐等人流车流相对集中场所,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中严格把关,按有关规定要求和需求配建停车场,并提倡和鼓励车位配比率适度超前配备,对超前配备部分,在规费收取等方面予以缓交,待其使用达到一定比例后再行缴交。

 二是综合各路段路况和区域需求,选取适当区位,通过融资或出让经营权等市场化方式和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多方资金建设停车楼和立体车库,最大限度开发和利用好地面空间,缓解地面空间不足。

  二、全面清理,盘活资源,提高现有停车资源利用率。

  一是加大对停车配套建设的稽查力度,对现有停车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挪作他用的要求恢复停车用途,杜绝改变使用用途。对于闲置的地下车库,采取科学合理的定价标准,通过价格手段,调控停车需求,引导地面车辆入库停放。

  二是加强停车场地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停车场(库)管理法规,建立和完善停车静态管理机制,确保在管理和处罚方面有法可依,同时加强文明停车的宣传教育,解决现有停车场地停不进和出不来等管理无序问题。预先留出了在灾难时刻通畅有效的疏散通道和救助空间。

  三、积极引导,源头控制,提高停车资源周转率。

  一是通过政府出台规定和人大立法的方式,对新购车辆的个人或单位在买车时都必须出具拥有固定车位的证明,方能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通过源头加强管控,从而避免出现车辆的数量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停车位的容量,加剧停车难。

  二是引导车位“共享”。针对公共建筑工作日上班时间停车高峰明显,非上班时间泊位闲置和居住区工作日上班时间泊位使用率低,其余时间使用率高的情况,引导利用错时特点实现停车泊位共享,在不影响泊位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居住区泊位工作日上班时间面向公共建筑开放,公共建筑泊位晚间、节假日面向居民区开放,通过区域资源协调优化,提高停车资源周转率。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56号

  案 由:关于加快落实金山大道与常青花园中路姑李路交通连接的建议

  提出人:刘光本(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内 容:

  根据市政府建设泛金银湖地区的规划,常青花园将成为服务于泛金银湖地区的商业文化休闲带。常青花园内的花园中路也即将建设10多万平方的大型商业配套区域。

  为解决常青花园中路与金山大道、姑李路的连接问题,使常青花园内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发挥作用,服务于金银湖、东方马城片区,实现各类服务、交通设施的共享,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实地调查研究后,制定了打通机场路形成横贯东西的交通线,连接金山大道、常青花园中路与姑李路的道路改建方案并纳入整体规划。

  按照规划,部分工程业已完成,姑李路机场第二快速通道的建设也部分贯通,为加快泛金银湖地区的建设,建议市政府成立专班尽快推进金山大道与常青花园中路、姑李路道路连接方案的落实。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57号

  案 由:关于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程序意见

  提出人:刘光本(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法制办

  内 容: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我国现有的住宅基础设施已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满足广大中老年居民对生活起居、出行便利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需尽快对城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建议如下:

  一、我国老年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迫使增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宜迫在眉睫。

  二、市政府应简化办事、审批程序,积极推进。

  三、市政府需发挥指导作用,制定责任单位专项负责;

  四、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宜尽快立项,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并加强督办。

  五、在建设资金方面,政府除减免各项规费外,应适当给予补贴。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58号

  案 由:关于尽快拆除马池立交桥的建议

  提出人:刘光本(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金银潭大道于2012年底建成完工,道路设计宽为50米、双向六车道,是城市的主要干道。周边有常青花园、奥林匹克美联及永旺梦乐城等大型居民社区及商圈,设有地铁金银潭站,及多达11条公交线路经过。而金银潭马池立交桥是连通金银湖片区的与金银潭大道的必经之路。由于此桥建成时间长、设计流量小,承载重量低(仅为10吨),周边大量居民入住和车辆的增加给桥梁带来巨大的交通压力,据统计,现在的交通流量就达到了30辆/分钟。马池桥已完全无法满足实际通行的要求。

  为提高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利用率,建议尽快拆除“马池立交桥”,实现金银潭大道的全线贯通,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及周边景观环境。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59号

  案 由:关于打通康居一路与机场第二快速通道的连接闸道的建议

  提出人:刘光本(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常青花园所处的地理位置,其完善的道路网络以及拥有11条公交线路的常青花园公交枢纽站成为了一套服务于周边地区的交通体系。周边新建小区居民出行和往来车辆都选择穿行常青花园。姑嫂树路作为常青花园连通市区的交通要道之一,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出行需求,巨大的交通压力既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也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实现大型住宅小区道路与城市快速路的无缝对接,极大地有利于车辆的疏散,缓解道路瓶颈堵塞的顽症,建议在姑嫂树立交桥处打通康居一路与机场第二快速通道的连接闸道。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0号

  案 由:关于在武汉市常青花园地区设置一所以老年医疗为主的三级甲等医院的意见

  提出人:刘光本(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一、意见背景

  武汉市常青花园地区位于汉口北郊,紧挨三环,分布着常青花园、奥林匹克、美联等大型居民区,目前达到30余万居民。2001年11月原市卫生局选定三甲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在常青花园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称“中心”,下同)这是综合性三甲医院直接进驻社区的第一家。14年来,“中心”已成为常青花园地区唯一具有高起点、全覆盖、优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实现了基本医疗、中医康复、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其高效、优质、方便、快捷、廉价的卫生服务,赢得了常青花园及周边居民的普遍信赖和广泛赞誉。

  二、存在问题

  随着常青花园地区的不断发展,入住人口及入住率不断增加,“中心”现已开放的50张床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该地区居民的就医需求。

  2010年,武汉市被确定为国务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重点联系城市,“中心”就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状展开调研,向当地居民发放调查问卷。调研表明:随着常青地区不断发展,入住率不断增加,居民对医疗规模、医疗技术、服务范围等方面有了更高的期待。同时,该地区老年人口约占地区总人口17%。常青地区亟需一家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一流,管理模式先进,环境温馨舒适,服务理念创新的老年综合智能型医疗机构。

  三、解决方案

  本着不断完善、提高常青地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保障该地区居民身体健康的宗旨,按照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院的新思路,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建议由政府在常青地区新建一所股份制综合性三甲等医院,地点选址在武汉马驰路常青北园,设床位600-800张,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技术硬的优秀医疗团队,真正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方便居民就医新格局,更好的服务于常青地区及武汉市民。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1号

  案 由:关于在常青花园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建议

  提出人:刘光本(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内 容:

  为了更有利于常青花园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常青花园已经取得的建设成果,维护常青花园地区和谐稳定,促进常青花园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按照《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东西湖区实行“区区合一”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编【2012】36号)“将市常青花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归东西湖区政府管理”的文件精神,常青花园已于2013年12月整体移交到东西湖区。之前,常青花园新区管理办公室的机构由市编委核定,批准了10名事业编制,移交后,根据《东西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东西湖区实行“区区合一”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编【2013】2号),设置了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管办),作为区直事业单位,承担常青花园地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职责,实质上赋予了社管办与街道办事处同等的职能,但在运作过程,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居民不认同。常青花园占地2.7平方公里,现已居住10余万人,建成后将达到15万人,远超出一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规模。而常青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只是一个事业单位,虽然在履行街道职责之名,但无街道职能之实,居民在思想上、情理上不认同。

  2、责权不对等。东西湖区政府赋予社管办的职能与街道无异,但是在社管办财政预算、人员编制的核定上却比照区内履行经济职能而不履行社会职能的产业管理处,无论是在经费列支项目还是编制配备较承担同等职能的街道办事处相去甚远,在责权不对等的情况下,社管办如何履行好职能?

  3、机构不规范。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的政府派出机构,作为承担常青花园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建设、安全稳定等多项管理职能的综合性管理机构应设置为街道办事处,而社管办只能是行业的条条管理,不适应常青花园地区社会综合管理的要求。

  综上所述,市政府根据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二条:“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 <http://baike.so.com/doc/59294.html>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规定,常青花园实质已具备设立街道办事处条件。建议:撤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设立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街道办事处,作为东西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更好服务常青花园地区发展。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2号

  案 由: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完善基本医疗功能服务民生的意见

  提出人:刘光本(共1名)

  办理类型:分办

  承办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内 容: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推进医疗机构改革,服务民生,是新医改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深层次分析现有的医疗行业服务状况,在武汉这样的特大城市,“看病难、看病贵”主要体现为居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集中需求,大型医院人满为患,而基层卫生医疗资源利用率低下,小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业务萎缩,发展停滞,医疗资源闲置浪费,从而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重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功能,真正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将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一剂良方,下面以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进行说明。

  常青花园社区地处东西湖区,是我市目前最大的居住社区之一,也是国家级文明示范小区,人口近10万,但在市政府规划中常青花园社区内并无配套二级或是三级医疗机构的设计,仅有一两家民营诊所,因此,如何妥善解决社区居民就医,为社区居民提供放心、优质、规范、低价的医疗及公共服务,一直是各级政府部门探讨的课题。

  2001年起,武汉市普爱医院在常青花园建立了东西湖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称“中心”,下同),成为全市第一家入驻社区、由三甲医院自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十四年来,依托三甲医院,除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外,充分发挥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的功能,真正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降低了居民就医费用,极大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也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浪费,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共享改革红利。

  但纵观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

  一、中心基本医疗功能萎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功能发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诊疗模式,常见病、多发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等,均可在社区以便捷、低价的医疗服务即可得到解决。但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财政拨款、政府实行购买公共服务等政策影响,以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直接或间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成本等因素,普遍存在轻基本医疗、重公共卫生服务的状况,社区服务中心在如何解决居民小病问题上重视不够、投入不够,直接或间接的把社区居民转到了大医院,造成看病贵的现象。

  二、专业指导尚待明确。何为“小病”,尚未一家行政主管部门给出明确指导意见。以呼吸道疾病急、慢性支气管炎为例,此为社区常见疾病,根据我市医保局制定的“常见多发病出入院标准”,只要符合住院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收治此类疾病,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在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费用2000元以内就可以完成治疗,但在三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治疗费用均在4300元水平。显而易见,在一级社区医疗机构治疗,居民及国家的负担均大大低于三级医疗机构,优势明显。但能否界定此类疾病为“小病”尚未定论。

  三、政策扶持尚待给力。按照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中心城区居民步行5-10分钟,就能找到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服务,其初衷和目的就是为了凸显“方便”社区居民就医、接受公卫服务。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市仅65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共计2996张(不含医院自办、企业办、民营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相当于6家三级医院的床位数之和。仍以呼吸道急慢性支气管炎这类社区常见疾病为例,居民因为离家近、就医方便、费用低等因素,选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也因为离家近、同事受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多数是不具备提供食堂、热水淋浴等服务能力因素影响,居民很自然选择白天在院治疗、夜间回家休息的就诊模式。但现行医保规定是不逊于住院患者夜间回家的,否则,将对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扣款处罚(但鲜有对居民个人出发的)。社区服务中心履行职责为居民提供规范诊疗、却要为居民个人不规范行为接受罚款,这对基层医务中心而言是无法承受的负担也是有失公平;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执法机构,也未得到任何法律法规的授权,是无法对住院就诊的居民做出人身自由行为的限制,只能以告知、劝导、加强医疗管理等方式争取居民配合,但实际收效甚微,有时甚至遭到就诊居民的不理解、辱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监管部门、就诊居民之间左右为难、处于颇为尴尬的境地,最后只好大病重病无力诊治、小病常见病不敢收治,直接或间接将居民推向大医院,除加重居民及国家医保基金的负担外,也加剧了大医院一床难求而全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量病床处于闲置的怪相,国家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堪忧。

  主要建议:

  一、尽快推行分级就医。目前,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省卫生和计生委已经明确将“分级诊疗”纳入工作重点。尽快推行实施分级诊疗,制定明确的分级诊疗内容,明确“小病”范畴,就能真正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看医院”的就诊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功能。

  二、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功能的考核。建议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将基本医疗所涉及的若干社会服务核心指标纳入考核,改变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热衷公卫服务、忽视基本医疗服务的现状。

  三、医疗政府扶持,盘活闲置医疗资源。医保监管部门在加强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管、确保医保资金规范使用的同时,可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有的白天就诊、夜间回家的就诊模式予以新的政策规定灵活处理,适当增加这类住院模式的支付比例,既规范了社区居民既有就诊模式的实际问题、也减轻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额外负担,更盘活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量闲置的病床,国家医疗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推进“分级诊疗”的实施,大力推行“小病进社区”的诊疗模式,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功能,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充分利用国有医疗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符合国家新医改精神。目前有关政策、作用、效果等的宣传及介绍,还停留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个体行为上,广大民众对此尚缺乏了解和认可。建议实施由政府主导、各级医疗单位齐心参与的、分层次、有步骤的有效宣传,促使居民大众了解相关政策、继而逐步接受、真正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3号

  案 由:关于改造中山公园水体的建议

  提出人:许光辉(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内 容:

  中山公园位于万松街公园社区辖区内,是全国百家历史名园之一,占地32.8万平方米,是武汉市民休闲、娱乐、锻炼身体的绝佳场所,在全国范围内享受盛誉,年接待游客达到一千万人次。中山公园水体面积6万平方米,对美化园区整体环境、提供水上娱乐项目、构建园区自然环境循环系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园临近武汉经济文化核心地带,周边楼宇、商店、酒店、居民众多,没有足够的水质净化设施,水质维持难度很大。加上水体缺乏稳定洁净水源补给,各片水域之间没有落差,水流缓慢,湖水循环自净能力差。由于公园绿化水平高,树叶落入水体后沉淀降解化为淤泥,造成近年来湖水逐渐发绿发臭,水质每况愈下。

  2001年,市政府曾对中山公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当时关闭了40余个排污口,对湖底进行了排污清淤,此后湖水质量一度达到了3-4级。但从2001年至今,政府未对湖水进行过大规模的整治,只靠中山公园管理处进行一些日常的维护,难以有效扭转水质逐年下降的趋势。

  中山公园地处汉口核心位置,其城市“绿肺”功能不可替代,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公园水体改造工作的重要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建立水体管理维护长效机制。理维护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环保理念。中山公园每年接待众多游客,部分人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对水体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游客保护公园环境的自觉性。

  2、开展环境调查,摸清水体污染源。通过对公园周边环境的细致摸排,查清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排污口、污染物种类,为科学制定水质改造方案提供参考。

  3、拟定全面整改方案,系统整治水体环境。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中山公园水体必须进行彻底整治改造,才能为后续水质保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明确主体责任,建立水体维护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水质巡查监控力度,及时打捞落叶、垃圾,改造升级水上娱乐项目设施,拓宽经费来源,确保水质长期稳定。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4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落地”,充分释放政策效力的建议

  提出人:付志琦(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内 容:

  近年来,武汉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2013年民营市民营经增加占全市GDP比重为42.3%。但是,相对于全市经济发展而言,民营经济仍是“短腿”,发展水平一直不具优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先后出台了如“民间投资48条”、“全民创业20条”、民营经济“新56条”等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积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营造了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极大地调动了民营经济人士投资创业的热情。

  随着我时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出台多、含金量高,但落地难,依然在着“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政策不能“听着好听”,落落却起来却处处“受限”。要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政策真正落地,充分释放政策效力,必须打通政策落地后的“最后一公里”,还需落实、落实、再落实。

  首先既要落实在思想认识的高度上。一些政府部门干部对我市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缺乏十分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击破而负责的态度,不能把国企和民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同等看待。还有一些干部认为政策好虽好,但操作性强,不好用。少不干不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坐等民营企业上门争取扶持政策。人士影响态度,态度决定行动,没有认识的高度,就不可能有落实的力度。要切实提高对突破性发展们应经济的认识,切实把突破性的政策转化为突破性的落实。

  其次,要落实在工作措施的强度说。例如:民营经济“新56条”出台后,政府各部门、各区都制定了一些落实措施。但总体来讲力度还不够,程序化、表面化、形式化的情况居多,存在着不具体、不系统、不持续得问题。要使“新56条”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需要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使每一个部门,没一个中小民营企业对“新56条”都有一个全民系统的认识,做到广覆盖。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新政策结合起来宣传,做到政策同步。通过宣传,再造氛围,再树信心,再鼓干劲。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的创新力度。“新56条”出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可能有些政策已经过时,在落实过程中也有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民营经济嗯领导小组需要搞好顶层设计,根据许结合新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各职能部门、各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在支持中小微和民营经济发展上上不封顶,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可以先行先试,鼓励创新。三是进一步加大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的力度。大力发展中小微和民营企业,涉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想运转有序,密切切合,形成合力,需要健全的工作机制来保障,如领导分工及办公室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和协同单位配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通过工作机制和制度,保证政策的落实。

  在此,要落实在政策落实督查考核的硬度上。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既有政府部门的政府的自查与实地检查,又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重点针对落实进展缓慢的,查找原因、提出对策,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消除影响政策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对成效明显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严肃问责,以推动职能转变、工作的神话。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狠抓落实是关键,落实的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真正落地,广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资者期待着、武汉民营经济的突破性发展期待着。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5号

  案 由:关于探索医养融合和康复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建议

  提出人:胡爱娣、张政、易三言、张建明(共4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

  内 容:

  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服务,是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主要面向患有久治不愈疾病、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失智、不能自理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江汉区在探索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模式方面走出了新路子,但在医保政策、人才培养、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突破的瓶颈,特提出建议。

  一、当前我市老龄化趋势

  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约1.94亿,正处于老龄化加速发展时期。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我市户籍人口822万,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7万,占总人口的16.7%,即每6个市民中就有1位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17万,占老年人口的12.4%。未来,我市老龄化趋势主要呈现三大特征:一是老年人口规模持续增大。预计“十二五”期末,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60万,年均增加6-7万人。二是家庭养老负担逐年加重。家庭养老人口达到128.5万,占比97.32%。三是空巢老人家庭快速增长,年均递增2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面临着生活照料、健康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严峻挑战。

  二、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服务的模式

  当下,已有养老机构存在康复养老床位严重不足的情况,如果靠新建康复养老机构,不仅周期长,而且成本高。而利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康复养老院,能在短时间内开发和配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康复养老需求,成本低、收效快。

  当前,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服务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先养后医。在已建的大型养老机构中,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设立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二)先医后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开设“康复养老院”,由卫计部门审核医疗床位、民政部门审核康复养老床位并发放康复养老服务许可,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以康复治疗为主、养老为辅的康复养老服务。

  (三)签约驻点。对于不具备条件开设医疗机构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住养老人提供驻点签约服务。

  (四)定期服务。借助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团队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

  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服务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无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虽然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保政策需要进一步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康复床位,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15天,住院的医保额度为1680元,远远不能满足养老康复病人的实际治疗需求,需要及时跟进调整。

  (二)服务设施需要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养老病床,既要达到医疗设施的要求,又要达到养老设施的要求。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工作要求,开展医养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三)专业人员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只能满足日常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开展医养融合工作,还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配备康复医师、康复理疗师、心理医师等专业人员,也需要大量配备开展生活护理的专业护理员。

  (四)药物品种需要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只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而医养融合需就诊的老年人,大部分为慢性病或专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提供专科药品,客观上给医养融合工作带来困难,需要扩大用药品种。

  (五)标准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工作的相关政策、设置要求、配套体系还未建立,“医”与“养”之间的衔接,各自承担的义务、责任及利益调整,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养老康复病床的设置还没有专门的标准,相关制度还有待于建立和完善。

  (六)政府配套制度欠缺。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模式是一个较新的养老模式,现在没有专门的配套制度和相关的卫生法规,如税收、医保等方面,导致现在的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模式存在很大的被动性和不平衡性。

  四、有关建议

  (一)不断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建议全市总结医养融合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制定全市医养融合工作规划,适时出台全市医养融合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签约服务行为,明确签约服务内容,确定上门服务要求,确保签约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托管养老机构医疗业务中,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设定养老康复床位的收治标准,推进全市医养融合工作健康发展。

  (二)逐步调整医保支持政策。积极协调市人社部门,将基层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长期住院康复以及病情易反复发作的老年病人,制定相应医保支持政策。

  (三)加快养老康复人才储备。积极协调市编制部门,对开设养老康复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加相关专业人员编制。培养配备更多懂老年人护理、老年健康管理的医护管理人才、康复理疗师、营养师、护理师等,为医养融合模式输送更多专业化、规范化人才。加大护理员人力资源储备,制定护理员培养总体规划,制定准入、管理、培训政策标准,协调教育部门在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开设护理专业,有计划、分期、分类培训护理员队伍,满足日益增加的医养融合机构和服务的需求。

  (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的需求,对照养老服务的标准要求,以区为单位,对开展医养融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搞好规划设计和布局,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完善医养融合服务设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的能力。

  (五)适当扩大基层用药范围。对开展医养融合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调整非基药代购范围,依然执行“平进平出”原则,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不足问题。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6号

  案 由:关于加快解决医院营区周边道路拥堵官兵出行和患者就诊不便的建议

  提出人:陈映红、辛华雯、王静、张齐亮、严光成(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医院现两个出入口都位于长江二桥引桥下且在市主干道解放大道和黄埔大街上,人车流量都很大,人车争道严重,每天交通拥堵,曾多次发生过交通事故。给医院及周围人民群众出行以及广大患者就诊带来较大不便,同时也与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复兴大武汉的大环境不相适应。建议在医院解放大道和黄浦大街出入口各建立地下过街人行通道,彻底解决人车争道,交通拥堵的问题,保障驻地人民群众出行和就诊安全。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7号

  案 由:关于加快医院营区周边旧城改造的建议

  提出人:陈映红、辛华雯、王静、张齐亮、严光成(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江岸区人民政府

  内 容:

  近年来,武汉市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城区特别是军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为军队建设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特别是我院在市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规划,借助武汉大道规划建设之机,拆除了医院原门面房,对医院外墙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改造整治,营院容貌焕然一新,医院官兵工作生活和广大患者诊疗环境明显改善,也有利促进了医院的发建设发展。但目前医院靠解放大道一侧的二七街新建的建设村路一线为城中村,切与解放大道太靠近,道路拓宽受限,为之车辆量增大较快,导致医院解放大道出口易线每天拥堵,给周围人民群众出行以及广大患者诊疗带来较大不便。同时,此城中村房屋大量对外出租,居住很多社会闲散人员,容易引发治安案件,给部队营区安全稳定带来较大的威胁。此城中村地处解放大道主干道和长江二桥下桥处的黄金城段,建设市局缺乏统一规划,房屋老旧,与对面武汉天地形成鲜明反差,也与大武汉的建设规划不相适应。建议加快此城中村建设改造,彻底改变此地基础设施和治安环境。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8号

  案 由:关于加快解决还拨医院土地有关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陈映红、辛华雯、王静、张齐亮、严光成(共5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武汉供电公司

  内 容:

  根据2011年武汉市人民政府78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武汉市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将后湖大道以南、建设大道延长线以东、幸福一路以北、同安路以西的武汉地产储备的医疗用地中无偿划拨20亩净地给医院,以弥补1994年修建长江二桥时所占用的医院土地。在武汉市、江岸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心协调下,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已进行了测量放线,打了界桩,正在与市地产集团协商土地移交协议。但有一组架空高压线从中斜跨通过,影响医院整块土地建设规划和下步施工安全。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将电缆入地改造纳入城建规划,并绕开医院用地,以便后续建设顺利进行。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69号

  案 由:关于在全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建议

  提出人:张明家、严光成、陈映红、王静、辛华雯(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

  内 容: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不仅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还能提升居民素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圾分类收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也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最基础的工作,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在创建文明城区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加大对于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宣传。让大家都参与到其中、从我做起,共同创造更好、更和谐的生活环境。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是对垃圾进行前处置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它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近十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440-480公斤,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生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一10%的速度增长,全国历年垃圾存量以超过60亿吨。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生活垃圾的成分也发生着较大的变化。为了真正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成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现代化处理的基础工程。

  由于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总量,提高回收物质的纯度和数量,有利于垃圾的进一步处理和再生利用,并能降低垃圾运输及处理费用,符合垃圾处理的三化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者有效统一,是未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前,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其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不大,宣传手段匮乏,群众参与的积极不高。二是没有建立垃圾处理的配套设施,缺乏垃圾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后续手段。目前,我市没有垃圾集中分拣场所,而是由拾荒人员自发分拣,再卖给废品回收个体户和一些小工厂、小作坊,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低。同时又缺乏垃圾回收处理的机构和处理能力,对收集起来的有毒有害物质没有处理渠道,因而造成了前面分,后面混,不能最终有效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是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没有制定和实施优惠的鼓励政策和明确的奖罚措施。四是政府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垃圾分类收集的软、硬件条件缺乏,大范围内推行困难。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国内相关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企业运作、科技支撑”的成功经验,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对垃圾分类收集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应把垃圾分类收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0号

  案 由:关于延迟后湖地区公交车辆收班时间的建议

  提出人:黄杰(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公交集团

  内 容:

  近年,随着后湖地区建设的发展,入住人口急剧增多,入住者中,年轻上班族、失地农民比例较大,因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这些群体中绝大部分,过着早出晚归的生活。受交通条件、上班地点的限制,部分后湖居民晚上八九点钟还在路途奔波。

  目前,公交集团车辆一般在晚上8:30收班,致使部分居民下班回家或出行被迫打的或乘坐非法交通工具,既造成居民出行成本增加,又给乘客安全和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隐患。

  建议市公交部门,多考虑后湖地区的特殊情况,在现有公交力量的基础上,调整部分公交车辆运营时间,将沿主干路网且乘客较多的公交车辆收班时间推迟到晚上10:00。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1号

  案 由:进一步提高汉口北国际商贸中心的管理水平

  提出人:李常鸿、向湘伟、辛华雯、张齐亮、陈映红(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内 容:

  进一步提高汉口北国际商贸中心的管理水平,加快学校、医院的配套工程建设,尽快解决一号公馆漏水严重问题。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2号

  案 由:关于在学校西门建立人行天桥的建议

  提出人:向湘伟、许志权、张齐亮、李常鸿、严光成(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学校西门位于珞瑜东路高坡店路段口,武广线、城际铁路、武汉火车站外绕线等4条铁路桥下。此路是武汉东大门的重要主干道,三环线重要的环线进出口过往车辆多,交通流量大,加上次独路段,西高东敌坡度陡,与4条铁路桥相互交叉、路况负复杂。造成过往车辆视野受限,给行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近几年,此路段先后发生过10余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官兵出行安全,建议在珞瑜东路高坡店站修建过街人行天桥。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3号

  案 由:关于搬迁群英村油漆厂、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向湘伟、许志权、张齐亮、李常鸿、严光成(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内 容:

  群英村油漆厂位于学校营区院墙外西南侧高压线下,此地块正纳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拆迁范围。因油漆厂与开发区政府就当地补偿数额未达到一致,成为拆迁钉子户。虽然开发区政府正下达停工通知,但该厂置之不理,仍在夜间偷偷生产,排放的废气严重污染空气。影响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学校1万多名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也给高压线造成安全隐患。建议从保护环境和维护军人利益出发,彻底搬迁或关停此油漆厂。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4号

  案 由:关于修建高坡店通过森连公园绿道的建议

  提出人:许志权、张齐亮、李常鸿、严光成、向湘伟(共5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园林局

  内 容:

  近年来,武汉市系统规划并启动建设了多条绿道,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便捷了市民休闲健身和观光娱乐。马鞍山森林公园是市民理想的娱乐地,周边居民聚集,建议修建一条从珞瑜东路高坡店到马鞍山森林公园的人行绿道,造福于高坡店至九峰乡一代的居民群众。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5号

  案 由:关于切断学校群英河污染源的建议

  提出人:向湘伟、许志权、张齐亮、李常鸿、严光成(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内 容:

  群英河是学校2001年换址建校时拓宽营区溪流所形成的一条自西向东,贯穿营区的小河。搬迁初期,小河上有居民较少,河水水质上好。2010男学校开展全军保障社会化改革试点时,层讲学校污水管道沿河岸接入市政管网,上游污水也因此一并排放置王家店污水处理站。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群英河上游居民通常增多(先后建成荷叶山社区,恒大华府,葛洲坝世纪花园,新世界恒大华府等小区),生活污水排放量随之猛增。由于学校管道口径小,不能满足需求,导致污水直接排放量随之排入群英河中,引起水质恶化,经检测为劣V类水体。建议对周边小区进行污水管网改造,将其改道沿珞瑜东路排至王家店污水处理站,确保学校群英河水质干净。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6号

  案 由:关于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建议案

  提出人:胡银山、王静、陈映红、辛华雯、刘保平(共5名)

  办理类型:分办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内 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并明确指出:“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为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武警部队驻县市中队就地医疗的通知》,省卫计委和武警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4〕49号),为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

  武警支队承担着维护我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重要目标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武警支队的卫生工作,也是我市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武警支队卫生工作,想方设法解决支队官兵的医疗保障困难。但是,从目前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来看,仍存在很多矛盾,影响和制约了部队战斗力提高。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保障资源少。武警支队具有中级职称的卫生干部有3名,具有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卫生员只有1名,医护人才十分缺乏。每年卫生事业费仅有92万,只能满足日常购药、医疗保健开支和退役士兵医疗补助发放,无力更新医疗设备。基层医疗条件差,官兵就诊率低,卫生干部缺少临床实践机会,专业技能得不到提高,官兵更加不信任,形成了恶性循环。

  二是偏远中队官兵就医难。武警支队所属单位散布在武汉各区,最远的中队距离支队卫生队有70多公里,距离总队医院近百公里,生病后如果到部队医疗机构就诊,往往路费超过药费,不如直接到驻地医院就诊。基层卫生事业费有限,而每年就医人次较多,官兵在驻地就医的费用不能全额报销,经济压力较大。同时,受限于当前地方医保体制,基层官兵暂时还无法享受驻地医保,而商业保险投保金额较大,基层没有能力为所有官兵办理,实现偏远中队官兵就医社会化保障困难重重。

  三是大病统筹医疗压力大。近年来,新兵带病入伍的现象增多。2011年以来,武警支队先后出现特殊病号13名,其中横纹肌肉瘤1名、白血病1名、尿毒症1名、强直性脊柱炎2名、精神疾病8名。支队投入200余万用于救治大病特殊病号,卫生事业费和地方医疗补助根本不够开支,每年都要从家底经费中弥补,严重挤占了部队建设经费。

  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官兵就医难问题,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是必然的选择。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有三种可行的方案:

  1、武警支队官兵全员加入地方医保体系。由市(区)政府拿出专用款项支付相关费用,将支队官兵全部纳入驻地城镇职工医保体系,实现就地医疗,医疗费用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从部队卫生事业费中开支。

  2、落实医保异地转移。将官兵入伍前的医保关系从户籍地转移到武汉,由驻地政府拨款继续缴纳相关费用,实现就地医疗,医疗费用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从部队卫生事业费中开支。

  3、实行大病医疗统筹补助。地方财政列出专项经费,对患大病病种的官兵后续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7号

  案 由:关于制止某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的建议

  提出人:辛华雯、陈映红、王静、许志权、向湘伟(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

  内 容:

  自去年12月中旬以来,位于南湖陆总花园和景虹花园隔壁的成功建工集团某建筑工地昼夜施工,噪声很大,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夜间休息。该工地一般在早上六点甚至更早就开始施工,通常施工在晚11点以后才结束,有时甚至施工到下半夜,挖掘机、搅拌机等施工设备造成的巨大响声使众多邻近居民不堪其扰,不少人不得不买了耳塞以备晚上睡觉时用。多位居民曾给市长热线反映此情况,但该工地噪声扰民问题始终未有丝毫改变。受周边广大居民委托,建议有关部门立即制止该工地的噪声扰民行为,让其停止夜间施工,还大家一个良好的夜间休息的安宁环境。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8号

  案 由:关于在武昌区中南三路建立军休中心的建议

  提出人:辛华雯、陈映红、王静、许志权、向湘伟(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内 容:

  武昌区中南三路原为武汉军区所在地,军区司令部、湖北省军区、武汉总医院的退休干部,在中南三路居住的比较集中,包括方圆不到一公里的洪山广场红岭的退休干部,中南三路正在建设的广州军区退休人员安置楼,将会有1000多户的军休干部居住在此处。目前居住在中南三路的武汉总医院和湖北省军区的军休干部是交给武汉市第二军休管理中心管理。第二军休管理中心地址在武昌晒湖静安街上,交通不方便,退休干部年事渐高,看病报销有很大困难。虽然中心定期派人来报销,但时间往往有冲突,也有诸多的不方便。因为交通不便,退休干部不能随时或经常参加管理中心组织的学习和活动,如此下去,也不利于管理中心对军队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为加强对中南三路军队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希望在中南三路建立军队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特此建议。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79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临空港大桥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王志刚(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交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黄陂区人民政府

  内 容:

  2012年11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12]309号对《省道网规划纲要(2011-2030年)》进行了批复。武汉至大理国道(G348)湖北段是列入湖北省普通国道网规划的项目之一,起于黄陂城区,止于巴东垭(鄂渝界),全长约680公里;在武汉市境内的长度约50公里,起于黄陂城区,止于东西湖区与汉川市交界处,计划分为黄陂区段、府河大桥及接线段、东西湖区段共三段修建。其中东西湖区境内汉丹铁路至汉川段已经按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m的一级公路标准建成通车,与汉川境内的一级公路相接,其余路段待建(改建或新建)。武汉至大理公路建成后,将在武汉市西北部形成一条新的过境通道,对完善湖北省公路网结构,缓解武汉市过境交通压力,加强武汉市与周边地区的联系,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自东西湖区获批国家级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武汉市委、市政府科学谋划,围绕“构建国家中心城市,跻身中部第一,全国一流”目标,加快推进工业倍增发展聚集区建设,强力布局大临空板块,着力打造“一核两心三区多园”(以天河航空枢纽辐射半径5公里为核;吴家山新城中心、盘龙新城中心;东西湖临空发展区、黄陂临空发展区和孝感临空发展区;航空企业总部园、走马岭保税物流园、横店临空产业园等13个产业园)。使东西湖成为继“大光谷、大车都、大临港”之后,武汉市新兴崛起的经济增长极。依托城市外环线、四环线等通道,实现了武汉市四大板块的有机串联,共同发挥经济合力优势。   临空港大桥(原慈天公路跨府河大桥)作为连接“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及“黄陂天河机场核心区”的关键通道和G348武汉至大理国道关键控制性工程,意义尤为重要。2014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市长唐良智召开专题会议,同意由东西湖区负责临空港大桥(含童家湖互通)的投资、建设与管理工作。目前,东西湖区已成立慈天公路跨府河大桥建设指挥部,各项前期手续正在抓紧准备和申报。 

  建 议:考虑到该项目跨区建设,建设投资规模较大,各项手续需省市相关部门审批,为加快该项目推进,特提出如下建议:请市政府将该项目列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并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审批给予大力支持。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0号

  案 由:关于继续抓好机场河明渠治理工作的建议

  提出人:胡承启、吴文刚(共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水务局

  内 容:

  沿机场河高速公路一侧的机场河明渠流经常青花园地区、金银湖地区,前期是一条收集江汉区和硚口区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排污明渠,多年来渠内黑浪翻滚,恶臭难闻,沿线的十多万居民更是深受其害,苦不堪言,不仅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也损害了城市形象。

  在市政府的重视下,机场河明渠的改造纳入了“十一五”规划,期间相关的三闸联通等工程也先后开始实施,但是,明渠的恶臭依然肆虐,周边环境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沿线居民对此怨声载道。2011年10月上旬,我们专门邀请了三闸联通的建设单位武汉城投公司,据他们答复:由于拆迁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此项工程完全建好预计在2013年,建成后将会缓解机场河明渠的异味。但时至今日,机场河明渠的臭味不断没有减轻,而且有加重的趋势。

  建议:为彻底解决机场河的治理问题,建议市政府积极协调,加快对机场河明渠实行“明改暗”工程,改善地区生活环境,造福机场路沿线十多万居民。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1号

  案 由:关于加快落实金山大道与常青花园中路姑李路交通连接的建议

  提出人:胡承启、吴文刚(共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常青花园区域发展至今,成为服务于泛金银湖地区的商业文化休闲带。常青花园内的花园中路也即将建设10多万平方的大型商业配套区域,未来的常青花园,将会更好地满足泛金银湖地区的商业需求。

  但由于金银湖片区入住居民日益增多,接近30万人的出行使得车流量剧增,将常青花园出入口的交通堵得水泄不通,每天上下班的高峰期,经常拥堵,交通事故频发。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2号

  案 由:关于加快常青花园公园南路与新湾四路连接的建议

  提出人:胡承启、吴文刚(共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常青花园入住人口逾10万人,加上金银湖片区的入住人口剧增,该区域已经成为人口高度集中密集区。而且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保有量节节攀升,常青路担负着常青花园、金银湖地区、天河机场等20多万人的市民出行,姑嫂树路也担负着常青花园、将军路街、盘龙城地区的近20多万市民出行,每天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交通拥堵。而且随着地铁二号线的开通,金银潭、常青花园地区交通流量的加大,常青路、姑嫂树路通行不畅的现象将更加突出。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3号

  案 由:关于合理界定和收取引进PE相关税收的建议

  提出人:刘佳琳(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地税局

  内 容:

  在上市过程中,为了提升企业价值,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品牌化,企业往往会引进专业投资机构(下称“PE”)。引资的同时,创始股东与PE会签订对赌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上市,如果届时未能上市,创始股东要按照约定利率向PE回购股份,或者创始股东向PE补偿更多的股份以平摊综合投资成本、延长投资期限。综合来看,PE投资兼具股权与债权双重特性,属于混合型投资,是经济领域的新事物,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要合理界定和收取。

  企业从引进PE投资到成功上市,时间跨度较长,平均历时3-5年,涉税环节较多。

  一、初始入资。PE通常以增资方式成为企业股东,这是没有税收的,但很多企业由于需要创始股东购买因业务架构调整而被剥离的资产,创始股东会向PE转让股份以获得资金来满足上市需要。PE入资的每股价格一般均高于企业每股净资产,创始股东因此被税务机关认定要对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赌失败。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未能上市,对赌失败,按照约定,PE退股,退股价格是投资本金加上投资期间内的利息。此时,股权已经变身为了债权,企业或者通过减资来完成PE退股,或者企业借款给创始股东,创始股东占压企业资金来购买PE的股份。无论是哪种方式,企业经营受到严重打击,上市基本无望。对赌失败

  内 容:在上市过程中,为了提升企业价值,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品牌化,企业往往会引进专业投资机构(下称“PE”)。引资的同时,创始股东与PE会签订对赌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上市,如果届时未能上市,创始股东要按照约定利率向PE回购股份,或者创始股东向PE补偿更多的股份以平摊综合投资成本、延长投资期限。综合来看,PE投资兼具股权与债权双重特性,属于混合型投资,是经济领域的新事物,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要合理界定和收取。 企业从引进PE投资到成功上市,时间跨度较长,平均历时3-5年,涉税环节较多。 一、初始入资。PE通常以增资方式成为企业股东,这是没有税收的,但很多企业由于需要创始股东购买因业务架构调整而被剥离的资产,创始股东会向PE转让股份以获得资金来满足上市需要。PE入资的每股价格一般均高于企业每股净资产,创始股东因此被税务机关认定要对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赌失败。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未能上市,对赌失败,按照约定,PE退股,退股价格是投资本金加上投资期间内的利息。此时,股权已经变身为了债权,企业或者通过减资来完成PE退股,或者企业借款给创始股东,创始股东占压企业资金来购买PE的股份。无论是哪种方式,企业经营受到严重打击,上市基本无望。对赌失败导致PE退股,这是经济领域的新事物,纳税义务的认定时点显然不适合在初始入资时,建议在投资结束后认定。 三、延续投资。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未能上市,对赌失败,按照约定,调增PE持股比例,PE延续投资,PE仍然拥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上市时要求回赎股份的权利。调增PE股份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创始股东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向PE转让股份,另一种是企业以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PE的股权比例。延续投资和初始投资是一次投资的两个部分,要综合来认定,不能分开。无偿转让的方式需要税务机关认定为“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有正当理由的”。在实践中,税务机关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无偿转让是不合理的,创始股东要按每股净资产计算股权转让价格,PE要按接受赠与来计税。 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实际上是把PE投资本金中纳入实收资本的部分增加,纳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调低,使用的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对创始股东(自然人)是没有税收的,但武汉市率全国之先在2014年开始对此类行为认定为股权转让来征税,实难理解。

  建 议:综上所述,创始股东为了企业上市,承担了巨额的个人所得税,还要承受对赌失败后的还款压力,或者对赌失败后延续投资时不合理的税收,上市积极性受挫,上市可持续性脆弱。为了培育和扶持上市资源,建议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协调税务机关,允许企业及创始股东在上市后缴纳相关税收,如果上市不成功,所有的交易均复原,纳税义务就不存在了;另一方面,对企业及创始股东已经缴纳的税收,给予财政全额返回。实践中,省市目前对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希望能一视同仁,制度化、常态化,不要运动式的。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4号

  案 由:关于打通惠安大道与沿河大道、解放大道、建设汉江生态走廊的建议

  提出人:王志刚(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硚口区人民政府

??内 容:

  惠安大道是东西湖“七横十二纵”开发区主干路网中重要的横向(东西方向)道路,也是全省“十二五”交通重点项目,已经于去年底建成通车。惠安大道东接三环线,西连接汉川,全长27.86km。在东西湖乃至全市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一是舒缓了107国道的交通压力。107国道目前日均车流量3万辆,每逢上下班高峰时段或遇恶劣天气时,拥堵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额头湾至临空港大道段。二是畅通了武汉开发区等区域与汉新欧铁路货运、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筹建中的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的物流通道。如果惠安大道与沿河大道、解放大道形成连接,一是畅通了全市工业倍增发展区与汉口互联互通的又一条通道,是“两带一路”的重要道路,打通了汉江与长江的陆上交通。二是可以实现汉江湾与空港综保区的连通,实现硚口、东西湖一体化发展。 然而,惠安大道与硚口一侧的沿河大道、解放大道还没有联通,让惠安大道的通行能力大打折扣。由于硚口片区的阻隔,形成了断头路。如果把惠安大道与沿河大道、解放大道连接,可以形成从武汉长江二桥到东西湖一直到汉川沿线的大连通,将彻底贯穿汉江武汉段,对于建设汉江生态长廊有着重要意义,为武汉市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元多层次体系”、“两圈两带”建设开辟了新通道,也实现了东西湖与硚口等主城区汉江陆路的连接,推动汉江沿线深度开发,建设汉江港口和沿江生态带。

  建 议: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惠安大道与沿河大道、解放大道的连接工程纳入建设规划,并尽快实施。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5号

  案 由:关于轨道交通向东西湖腹地延伸的建议

  提出人:黄汉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改委,武汉地铁集团,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内 容: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省首个发展临空经济的国家级功能区,是武汉打造大临空工业板块的重要空间载体,在该区域内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有利于增强经济动力、促进土地增值,同时缓解武汉西部交通压力。

  建设轻轨1号线,东西湖拿出了5500亩土地用于融资(后置换为6900亩),与地铁集团协议价10亿元,地铁集团用片土地融资220亿元,为轨道交通建设募集了建设资金。可以说,东西湖为全市轨道交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武汉轨道交通1,2,3,6,7,8号线都进入了东西湖。为支持轨道交通建设,东西湖又拿出2400亩土地用于轨道交通停保场建设,协议地价每亩40万元,总计价值9.6亿元。如果将这些土地挂牌交易,市值高达100亿元。

  建 议:一是将轻轨1号线向走马岭延伸。走马岭区域作为工业倍增核心示范区,目前已建成工业区80平方公里,入驻企业近千家,年工业产值近500亿元。全市2/3的食品、物流产业聚集在该区域。在未来几年,按照千亿倍增计划,工业倍增发展区还要继续拓展和优化,进驻的将达到企业1800家,预计年产值2000亿元,聚集大量产业和人口。轻轨的延伸不但可以带动东西湖中西部的发展,将来还可以辐射孝感;推进走马岭国际食品产业城、武汉新港综合保税区,汉新欧国际货运更快更好的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交汇点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将地铁6号线延伸,与轻轨1号线连接换乘。将通往机场的地铁7号线,在金银湖居民小区(如顺驰、恋湖、黄金海岸)、黄鹤楼中烟项目等地设置站点,方便居民、企业出行。金银湖、径河区域是临空港核心区域,离机场20公里左右,一些世界和国内知名企业都看好该区域的发展,还有投资70亿元的黄鹤楼中烟项目也在该片区内。6号线向东西湖腹地延伸,将会进一步促进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解决金银湖、径河近30万人的出行问题,带动高科技、总部企业入驻,实现东西湖作为“第八城区”与主城区的无缝对接。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6号

  案 由:关于机场二通道东西湖匝口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吴文刚(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内 容:

  机场二通道是武汉中心城区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武汉开发区等重点区域通往机场的快速通道,是展示武汉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这条路以BOT方式建设,是收费还贷道路。东西湖全力配合道路建设,拆迁沿线群众房屋372户,拆迁还建资金1.6亿元。现在机场二通道已经建起来了,但沿线通往东西湖的匝道还没有建设,匝道如果不建起来,常青花园、金银湖、将军路片区近20万居民出行都将受到影响,也给附近的永旺梦乐城、极地海洋世界、武汉客厅等项目的交通带来不便,也不利于金银潭、后湖、盘龙城、百步亭“大后湖”地区的融合发展。如果建了匝道,可以缩短金银潭、盘龙城与汉口中心城区的距离,也能带动极地海洋、武汉客厅、永旺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发展,填补后湖、百步亭区域的商业空白,提升人气和消费,还能提高“大后湖”地区土地价值,最终实现汉口“大后湖”地区融合发展。同时,已经被破坏的姑李路,由于二通道以高架桥建设,需要重建姑李路,方便群众出行,沿线群众房屋拆迁以及重建道路资金约8亿元。

  建 议:将机场二通道东西湖匝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设,并将姑李路重建和提档升级纳入市级道路建设计划,使机场二通道建设成果惠及30万金银潭、盘龙城、后湖居民。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7号

  案 由:关于明确城乡结合部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周本奇、潘新成(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江岸区人民政府,江汉区人民政府,硚口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内 容: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管革命”的逐渐深入,城乡结合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城乡结合部处于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边缘化地带”、“敏感地带”,其地理位置和界限不够清晰,导致行政区域间存在“插花地带”和“非地”,结合区域地带城市管理问题比较普遍。 问题及现状:东西湖区与中心城区的硚口区、江汉区和江岸区接壤,主要以张公堤、沟渠和道路为分界线。目前结合区域主要有8处,分别为东西湖区长青街的二雅社区、径河街的赛洛城小区、金银湖街的金银湖路、金南一路、将军路街宏图路、慈惠街三环线一公里处、吴家山街额头湾和文家湾社区。由于历史原因和界限不明晰,城乡结合部存在着多处“插花地”,导致城市管理存在盲点和死角,造成区域内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武汉市对外形象。主要表现在: 重用轻管。城乡结合区域对于中心城区而言,属于边缘地带,重用轻管现象比较突出。如江岸区的三金潭搅拌站,是全市大型商业混凝土搅拌站,与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毗邻,宏图路、金银潭大道为其进出主要道路。由于搅拌站内部道路未硬化,且搅拌车载重量大、运输流量大,一方面造成了宏图路、金银潭大道大面积严重破损,同时也带来了长期的道路渣土和扬尘污染,周边居民对此意见很大。由江岸区方向至黄陂区消纳的渣土车途径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时,长期对沿线道路造成污染;硚口区、江岸区驶入的渣土车擅自在东西湖区内偷倒渣土现象也时常发生。  有管理“非地”存在。由于地界不清晰,结合区域中存在着管理“盲区”。如凌云集团周边、额头湾、古田二路与金银湖街插花地(如金珠港湾还建楼),土地属于硚口区,日常管理由东西湖区代管。这些区域内建筑与行政区整体规划、市政设施配套不够等问题十分突出,随着大量人口的入住,将带来更多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突出问题。再如三环线与107国道进出口匝道、三环线与舵落口进出口匝道以及二雅社区沿张公堤至汉江堤段管理界限都不明确,存在暴露垃圾、乱搭乱盖、路面不洁、扬尘污染等问题。 3.存在管理“两重天”现象。新城区将城乡结合区域,作为城市形象的“脸面”,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管理的效果比较明显。而中心城区中的结合区域,经济条件、区域优势不明显,存在管理不到位,甚至管理缺位现象,导致环境脏乱差,市民投诉长期居高不下,形成了“两重天”,影响了全市的整体环境。 4.管理责任不明确。如额头湾张公堤沿线、常青花园沿堤绿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土地权属分别为硚口、江汉区,两区以张公堤中心线为界;但是,按

  照堤防法,两区所在堤防的迎水面50-100米为其管理范围(市水务局委托各区水务部门管理)。行政区划和水务堤防管理存在着交叉区域,管理责任不够明确,“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都不管”现象存在,影响结合部环境的整体管理和改善。

  建 议:一是请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广泛调研,明确城乡结合部“非地”范围和管理权属,对“非地”内建设与权属行政区规划实施对接,配套相应的水、电、排污等市政设施,满足企业和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同时,对“非地”内建设等相关项目要征得相邻行政区的同意,便于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是由市城管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存在争议的插花地带和区域进行明确划分,落实责任单位和权属范围。 三是请市城管委研究并制定方案,将城乡结合区域环境纳入考核体系中,采用统一的标准进行对比考核,使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环境得到同步提升。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8号

  案 由:关于科学制定和下达各区考核指标的建议

  提出人:张放(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东西湖在省市率先发展工业,建成了华中第一家台商投资区,工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新型工业化走在新城区前列。东西湖幅员面积497平方公里,建成区168平方公里,工业开发面积80平方公里,工业产值和单位面积产出、税收都很大。尤其是市里提出工业倍增计划后,东西湖积极响应,大力发展工业,加大项目建设力度,2014年工业产值突破千亿大关,较2011年翻了一番。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我们跳起来摘桃子,超常规发展,建成了西抵孝感,北临府河,南至汉江,东接吴家山主城的工业发展大版图。与国家级开发区发展任务要求比,与市政府打造临空港增长极相比,与我们对自身发展要求相比,工业发展质量还有提升的空间。拿东西湖与其他新城区相比,黄陂区面积2200平方公里,新洲、江夏也都在1500平方公里以上,是我们的4倍、3倍以上。如果按面积算,按照东西湖的发展,黄陂、新洲和江夏的工业产值要达到4000亿元和3000亿元才能达到东西湖的水平。因此,在制定考核指标上不能只讲倍增速度和绝对数量,忽视单位面积贡献。 在服务业发展上,东西湖形成了金银湖、径河临空港核心区,区域内有园博园,永旺商业综合体,多家五星级酒店。金银湖区域聚集了三江航天、电信、联通、中国电建等众多总部企业,还有丰富的水资源和园林资源,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基础已经具备,发展潜力非常大。 目前,东西湖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很多优势。除了服务业本身发展基础外,一是东西湖的人气、消费程度在远城区是最好的。吴家山商业土地价格已达到500万一亩,房地产已经近万元一平方,商业门面达到6万元一平方,这在中心城区也是很高的,不存在没有人气、没有消费的问题。二是有优越的区位。东西湖紧邻武汉三个主城区,是接受主城区辐射和吸引主城区企业投资、市民游玩最有利的区域。城市交通便捷。与机场、高铁、汉新欧货运铁路和港口互联互通,在全市率先开通了轨道交通一、二、三、六、七号线也正在建设,还有八号线将进入。城市公交遍布城乡,东西湖在全市、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已经成了对外对内的立体交通网络。这也是其他新城区所不能比拟的。 要取得竞争的优势,除了产业基础等因素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也不能忽视。在经济社会发展上,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我们拼命地招商发展工业,与市里的高要求相比,难以完成市里的任务,效果不是很好。但有优势的产业如现代服务业,由于不纳入考核范围,所以就把这方面的工作忽视了。

  建 议:市委市政府在考核方面要根据区域发展情况的不同,因地制宜制定考核指标,更好地指导各区差异化发展,把推动武汉大发展这台精彩的大戏唱好,为复兴大武汉贡献各区的力量。对东西湖而言,建议在制定考核指标时,不从新增工业面积、增幅等方面下达指标,要从调整结构、优化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实现工业大提升,服务业大发展,实现三次产业在更高层次水平上实现融合、均衡发展,最终实现人民富裕、民生改善,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东西湖的目标。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89号

  案 由:关于"加快打造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助推大武汉建成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议

  提出人:胡立武、丁建华、谌兰芬、刘德荣、何中波(共5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汉正街办

  内 容:

  当前,大武汉正处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全面复兴的关键时期,全市经济总量首次突破万亿级大关,成为全国第九、中部唯一的万亿大城,标志着武汉在迈向国家中心城市进程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也对未来武汉城市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客观上要求有多个增长极,特别要求具有引领和带动城市发展全局的战略支点。2014年6月,武汉市委市政府依据全市七个中心城区的各自功能,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汉正街中央服务区等七个重点功能区建设,将其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的增长极和空间载体。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七个重点功能区战略规划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建议市政府“紧紧瞄准把大武汉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整合各方资源,找准各自定位,科学统筹七大重点功能区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好汉正街中央服务区独有的历史文化和商业优势,将其作为七大功能区的先行示范区来重点打造,最终实现一核多极协调共赢发展,成为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又一新引擎,为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武汉样板”。

  【案 据】

  汉正街拥有500多年的悠久历史,位于大武汉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核心区域,是一条全国闻名的商业名街。作为武汉商业文化发展的历史缩影,未来10到15年,汉正街将由小商品市场变身为集文化旅游和国际高端商务于一体的中央服务区,引领带动整个武汉现代服务业发展。一方面这是全市对汉正街改造升级的新定位,另一方面凭借其独有的战略区位、特色资源以及创新活力等一系列优势条件,完全有可能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区,其依据如下:

  (一)打造汉正街中央服务区,能够带来“五大效应”。主要包括有:一是中心支撑效应,是建成国际化大都市的客观需要。当前中央服务区已成为国际大都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方向,伦敦、巴黎、芝加哥等早已从规划步入实践层面,重庆巴南、郑州新区、广州珠江新城等也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央服务区的战略目标。武汉建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实现“东方芝加哥”的复兴,同样也离不开中央服务区这个城市中心的支撑。二是改革示范效应,是探索新型城镇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的需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以打造汉正街中央服务区为试点,积极探索我国旧城区升级改造的模式,研究传统商贸流通和小商品批发市场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路径,积累可在全国复制和推广的“汉正街模式”,将会为全国深化改革发展贡献武汉力量。三是开放窗口效应,是支持长江经济带和武汉内陆自贸区建设的需要。正街中央服务区具有沿江地理优势、发展服务业优势、旅游文化优势,是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的载体之一,也是内陆自贸区先行先试的重要窗口。四是龙头带动效应,是服务湖北走在全国前列的需要。汉正街中央服务区为现代服务业集聚提供良好的契机,具有外部经济效应、弹性专精效应、优势产业和区域竞争优势效应以及社会资本效应,有利于促进湖北现代服务业发展。五是文化引领效应,是复兴大武汉精神和历史文化旅游的需要。汉正街是汉派文化的典型代表。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在其建筑、饮食、文化上都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为武汉旅游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依托。

  (二)打造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已经具备“四大优势”。主要包括有:一是市场人气优势。汉正街是全国闻名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来自全国各地知名市场的经营户和品牌商家入驻率在60%以上,其市场交易额居全国大城市商品批发市场的前列,“货到汉口活”,这里的市场人气和商业氛围是其他功能区无法比拟的。二是战略区位优势。汉正街地处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核心区,因水而兴及盛,综合交通网络密集,与其他功能区仅用于长江岸线相比,汉正街沿江旅游文化资源更具特色,这也是香港恒隆等世界级企业青睐的原因之一。三是历史文化优势。汉正街有500多年的历史,是汉派文化的典型代表,在全国地区文化中独一无二,在世界上也属罕见。已形成“以贩为始(开放)、以活为源(创新)、以杂为魂(包容)、以民为本(民生)的核心品牌价值,这是其他功能区所不具备的。四是改革创新优势。汉正街历来是市场建设的“弄潮儿”,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风向标”,总是敢为人先,具有开拓创新进取品质,是武汉精神的代表。

  (三)打造汉正街中央服务区,亟待破解“四大难题”。主要包括有:一是战略定位有待厘清。全市七大重点功能区均将现代服务业作为发展重点,如何准确地界定中央服务区与其他六大功能区的相互关系与整合路径问题。如何科学地明确地自身应承担的城市功能和需要重点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等,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二是核心竞争力有待强化。与其他功能区相比,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建设的开发成本高昂、传统业态落后,面临着国内同类城市与市内其他区域的双重竞争压力。三是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汉正街作为典型的老城区,是全市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人多、车多、货多,形成了这段地区的脏乱差,同时由于管理体制不畅,存在“多头”的问题,交通、卫生和安全等问题频发。四是体制机制障碍有待破除。在建设中央服务区和整合七大功能区的过程中,面临着投融资、招商引资以及科技、文化和人才等管理创新体制问题。尤其是如何从体制上理顺七大功能区的关系问题。

  【方 案】

  当前,全力打造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市上下要以深化改革、敢为人先的勇气,全面破解各类障碍,按照设计好的战略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迈进。

  (一)发展目标:“七大中心”。立足于中央服务区自身功能、2049年大武汉愿景以及汉正街独有历史文化,建议将汉正街中央服务区打造成为“现代高端服务业集聚中心、部分服务行业标准制造中心、全国内河航运和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市场中心、魅力汉派文化展示中心、临江滨水生态宜居之城”。

  (二)产业定位:“五大产业”。即:一是以“泛金融业”为重点的金融服务业,重点加快发展移动金融、电子商务金融、绿色金融和碳金融等新兴金融业;二是以“传承创新”为手段的商贸服务业,最终形成广域型商业中心、都市型生活品味中心和旅游观光型商业中心三个层次的有机统一。三是以“临江滨水”为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重点打造“两江四岸”旅游板块,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江都市旅游核心展示区。四是以“交易性市场”为内核的会展采购业,形成部分商品交易指数。五是以“航运物流”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业,为国内外城市提供综合性水上、铁路、航空物流服务,提高汉正街中央服务区物流能级与管理水平。

  (三)战略路径:“四步走”。即(1)第一步,用5年左右时间,汉正街中央服务区高速建设期。主要是通过汉正街控股集团等资本平台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方式,基本完成汉正街拆迁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以汉正街中央服务区综合交通枢纽为核心的交通体系;打造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汉正街;打造具有“两江四岸”滨水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2)第二步,用10年左右时间,汉正街中央服务区资源整合期。汉正街中央服务区与现有武汉市功能区进行资源整合,发挥汉正街品牌效应和市场规模效应,完善各自功能定位,最终形成“一主多极”共同发展的新格局。(3)第三步,用15年左右时间,汉正街中央服务区产业融合期。依据武汉城市圈“一核一带三区四轴”区域发展格局,推进汉正街中央服务区与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进行整合。(4)第四步,用20年左右时间,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功能辐射期。主要是与长江经济带各大城市以及全国中心城市的经济协作与发展。

  (四)政策建议:“五大体系”。即一是战略规划创新。规划是区域发展战略的龙头,在注重发展规划的前瞻性、连续性和特色性的基础上,建议市政府应加强对七大功能区各自发展规划的审核与协调工作,充分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出现发展功能、产业定位高度趋同现象,导致恶性竞争与资源浪费。二是投融资体制创新。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引入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启动汉正街控股集团上市计划,借助资本市场来助推中央服务区建设,另一方面,考虑参照“飞地经济”等模式,通过在从全市范围内整合各类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建立起市级基金,引导各类产业按照功能定位在各自落地。三是开放体制创新。积极推进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开发开放,建议市政府优先考虑将其作为汉沪、汉港合作的示范区,同时,将其作为武汉内陆自贸区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历史文化创新。建议市政府重视汉正街文化保护与发展,编制专门的文化发展规划,投入专项资金,加强对历史文化建筑保护,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旅游业。五是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建议提升汉正街地区管理级别,建立高端人才引进与落户计划,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和人才聚集,力争把中央服务区打造成为国内政务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0号

  案 由:关于修改完善《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推进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提出人:何中波、顾卡丽、胡立武、谌兰芬、刘德荣(共5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内 容:

  十八大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我市作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理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积极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为我市化工企业搬迁、区域经济快速转型发展创造优越条件。随着我市老工业区经济转型发展,辖区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对经济发展与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已日益突出。基于环境、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完善《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以问题较为突出的硚口区为蓝本,系统的制定适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及环境质量标准,并综合采取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为我市生态文明与“两型社会”建设积累经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我国环保法涉及保护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目前,保护水、大气环境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已经完善,但有关保护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法律法规并未制定,国家范围内没有统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环境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当前保护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实际需要的现状确实存在。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我国土壤类型复杂,地下水分布各具有不同特点,我市无法借鉴其它地方性规范开展工作,保证不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因此,急需建立适合本地区的法规条例及环境质量标准。

  二、我市缺少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导致的问题

  武汉作为老工业基地,如硚口区,正处在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城市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时期,部分老工业区正在转型,但老工业区搬迁后遗留下的诸多环境问题,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2014年1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指南对我市化工企业搬迁后的土地开发利用中环境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由于相关法律体系并不完善,且我市没有出台系统的、适合我市特点的相关法规、环境质量标准,导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与现实脱节,不仅新的工业项目缺少管控,老的工业项目或搬迁后的工业用地环境治理工作在没有适合我市相关环境质量标准下开展也容易过度消耗大量的经费,最终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此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对社会造成了不少的恐慌。

  我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问题一:缺少系统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及标准

  《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对土壤污染防治没有系统的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造成行政管理部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全面、管控不到位,导致工业用地易受到污染或二次污染。此外,供地部门对原工业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背景得不到体系化的环境调查,污染的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的同时,土地则极有可能会对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环境主管部门在没有土壤及地下水相关环境质量标准下无法对环境进行合理评估,环境治理易过度。如不及时制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应的规范、质量标准,便无法有效的监管新、老工业项目中潜在的土壤污染问题,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修复工作也无法及时进行,必定会给城市环境、经济、人民健康带来危害。

  问题二:处于转型期的老工业区缺少环境治理专项优惠政策

  我市老工业区(硚口区)转型首要任务是变更土地用途、房地产开发、产业升级、城中村改造、旧厂搬迁、改制搬迁企业职工安置等,这些工作都与土地使用密切相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危害,不治理好环境问题,土地就得不到集约节约利用,阻碍转型效率。而我市目前正缺少针对处于转型期老工业区的环境治理专项优惠政策,如政府不及时给予环境治理专项优惠政策,将阻碍老工业区的功能转换,不利于老工业区快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问题三:土壤污染治理专项经费来源单一

  由于历史原因,老工业区部分企业搬迁后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如硚口区、青山区。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经费,对于曾经以工业为重要经济来源,且正处于转型期的区级财政而言无疑是不堪重负。由于修复经费一般由政府承担,经费来源单一且不足,老工业区在转型期间出现土地无法及时利用的情况,从而严重制约土地市场的良性发展,阻碍区域经济的增长。

  三、建议解决方法

  老工业区(硚口)为武汉市建设乃至全国的建设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老工业区的人民群众为国家的强大同样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因此,以改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建议修改完善《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并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环境治理标准、优惠政策、经济补偿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法制建设、加速社会发展的切实需要。

  (一)制定系统的、明确各部门职责与义务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法规

  建立系统的、详细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利于各管理部门控管、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将有效避免土地开发中的“毒地”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适合武汉地区发展的标准和修复技术

  我国土壤类型复杂、多样,针对不同的土壤类型应使用不同的环境质量修复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技术规范和标准中应该明确什么样的土壤存在环境安全风险、什么样的土壤需要进行环境修复、污染土壤修复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三)制定针对转型期老工业区的经济补偿政策

  1、政府应针对老工业区的实际现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区域功能转型发展的经济补偿政策。

  2、财政部门应为老工业区环境治理增设专项经费,为老工业区的环境治理、研发适合武汉市区域特点的土壤修复技术提供资金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管理部门应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工业生产企业收取专项费用,并设立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治理基金。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1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破解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症结的建议

  提出人:郭军、黄文芳、李军(共3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内 容: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痛点。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全市共追欠农民工工资金额约3.6亿元。从监察实践来看,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建设领域清欠案件处理难。数据显示,今年发生的农民工讨薪群体性突发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占到了突发案件的95%以上。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当前建设领域特殊存在的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垫资施工、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纠纷等种种管理乱象。不解决这些建设领域管理问题,单纯就工资清欠而清欠,始终是治标不治本、事倍功半,且不仅工资拖欠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还滋生出越来越多的打着“讨薪”旗号讨要工程款行为。当前我市讨要工程款和要求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案件占到农民工讨薪事件的绝大部分,“讨薪”实际上就是讨工程款。部分“包工头”和施工企业因种种原因,不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或工程结算纠纷问题,而是借用农民工“讨薪”名义执意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政府和社会舆论只要听到“农民工”“讨薪”字眼,就认为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无调处经济纠纷的职能和手段,而劳务双方除工程合同外,无任何资料来证明进场做工农民工人数和农民工工时工量工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虽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却无法现场取证,给办案带来很大难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了“维稳”勉力而为,效果不佳,越来越多的单位和包工头拿“讨薪”说事,导致所谓的“欠薪”、“讨薪”问题越清越多、愈演愈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服装加工制造行业拖欠工资欠薪跑路现象明显增多。2014年,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48件,其中服装加工企业占比高达30%以上,服装加工行业今后一段时间有可能成为恶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重灾区”。老板一旦欠薪逃匿,劳动者第一想到的是找政府,并采取聚众、堵马路等过激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自《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列为刑事犯罪以来,我市两级人社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批涉嫌“欠薪入罪”案件。但涉嫌犯罪案件执法效果不明显。从司法机关办案情况来看,欠薪入罪案件破案率不高,犯罪嫌疑人追抓不到位,欠薪入罪难审难判,农民工工资难以落实。四是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难。中心城区工资支付保障金一直由市人社部门收取,但人社部门对建筑企业约束手段有限,再加上目前房地产政策紧缩,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难度很大,发挥作用不明显。

  为此,建议如下: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我市应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政府及建筑(装饰)、交通、水务、房管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行业归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变清欠尾端治理为源头管理和预防。即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市场准入、开发资质评定、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峻工验收备案、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等环节对建设市场进行综合治理,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在行业内部推行农民工实名信用管理,即对所有在建项目的从业农民工办理实名“权益信息卡”和“工资银行卡”,考勤信息实时记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开卡银行实时监控工资发放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实施欠薪保障法规。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基金制度,并覆盖所有企业,在企业成立时按一定比例收取,由政府相应主管审批部门收取和管理,主要用于企业欠薪逃匿时劳动者工资的支付,同时对企业遗留资产依法进行拍卖,以回填资金缺口。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14】39号文件精神,我市两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和人社部门要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办实办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案件办理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形成打击欠薪犯罪的强大舆论压力和法治氛围,震慑和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大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少数人员不依法依规诉求,为达个人目的,煽动农民工以讨薪名义冲击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蓄意伤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部门在介入过程中,应按照市政府总值班室领导批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到位”的原则,将讨薪和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区别对待,对不良行为予以严惩。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2号

  案 由:关于加强P2P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

  提出人:刘善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金融局

  内 容:

  近年来,P2P行业迅猛增长,为金融业带来新鲜血液,但是各种风险和跑路事件也层出不穷。P2P跑路第一案发生于2012年12月,上线于2012年8月的优易网,4个月便关停,受害投资人60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据媒体数据显示,2014年P2P线上交易额达到2500亿元到3000亿元的规模,按照三分之一保守估算,年底前整个P2P平台的待还金额达千亿元规模。巨大的兑付压力,让很多实力不强的公司老板带着市民的投资款逃之夭夭。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仅11月份就有39家P2P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其中包括12家P2P平台"跑路",另有24家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还有3家停止运营。第一网贷资料显示,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1至11月份共新发生178家,比2013年全年75家增长137.33%。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胡献旁说。"金融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很多,其中最常出现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通过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这两个罪名占了金融犯罪的70%以上。"而P2P集资跑路等案例正是金融犯罪的典型代表,P2P集资跑路犯罪对象呈现出年轻化、智能化,且高学历者和一线操作人员居多等几大特点。

  一、P2P简析

  P2P俗称网络借贷, P2P通常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资料、合同、手续及资金往来支付等,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P2P实际上是民间一对一或多对一等传统借贷借用现代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简单的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贷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合法的。

  二、P2P的经营模式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对比银行:P2P出资人可以获得比银行高出多倍的收益,有多种理财方式(秒标、月贷、年贷),门槛低,透明度高可以分散资金到多个P2P借款中。借款人能够更快速的获得资金,在空间上只需要电脑即可申请,更便捷。典型代表如下:

  此平台的收费来源包括收取滞纳金、资料认证费、违约金、现场考察费、催款管理费等以及下表所列:

  如已经跑路的旺旺贷"平台所发的标,期限有一个月到一年不等。一个月的标回报率约在18%-19%,两个月的回报率在19.8%,三个月能达到21%-22%左右,一年的回报率达到24%-29%,并且其在网站明确表示能够提供本息保障,当用户注册后,还有奖励和返点,正是这种收益高,回报快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的年轻人以及市民将钱投入到P2P的运营中。

  三、当前国内P2P运营状况

  P2P平台曾经是金融业的一个"宠儿",但是进入年底兑付阶段以来,全国每天都会有一家P2P平台跑路。P2P平台的信用风险,以及跑路带来的金融风险仍然层出不穷。据新浪科技报道案例显示:"整整两周,刘雯几乎每天都被噩梦笼罩,而这一切源于投资。春节过后,刘雯在朋友的介绍下将自己的积蓄20万元全部投入P2P平台"旺旺贷",本以为三个月后会得到一笔数目不小的收益。谁知还不到俩月,网上一条爆炸性新闻让刘雯的美梦当即破灭--"旺旺贷"涉嫌诈骗跑路。刘雯几乎所有精力都放在寻找失踪的"旺旺贷"上,试图找到蛛丝马迹并追回她的20万。但当她一遍遍拨打400电话,听筒那端永远只有无法接通的提示音;一次次联系QQ客服时,所有的QQ图标全部处于离线状态,而其官方网站早已无法打开。受害的投资者有近千名,投资金额从2000元到100万,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而这笔巨款一夜之间不翼而飞。这家注册于深圳的P2P平台,上线仅仅5个月,就突然全员失踪,杳无音信。"

  对于这些频现的情况,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骗子平台:建一个P2P借贷系统的空壳,标榜高于一般平台的收益和优惠政策来引诱投资人,当投资人轻信并做出投资行为。初期,这些骗子会按照"承诺"履行买赠或返点,从而继续笼络更多资金,当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骗子平台便?去楼空。

  2、资金池:不使用第三方托管机构,投资人的钱放入于平台关联的资金池中,再由平台借给借款人,从而使资金的流向不透明。最新的监管措施明确规定,P2P平台只能是中介平台,不得建立资金池,这就需要资金接受第三方托管。

  3、非法集资:平台融资后自用,因本身财务风险控制等问题导致入不敷出,从而无法如期返还投资人的资金,出现资金链断裂。

  4、平台自行担保:P2P平台自身为借款人做担保,由于审核机制、风控能力等的缺乏,往往难以确保借款人的信誉等问题,最后导致出现坏账等问题时平台资金链断裂。

  四、加强P2P行业监管的建议

  第一,设立资质门槛。"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在从业资格、从业资本金的要求和安全性方面要设置相应的门槛,出台相对应的准入及退出制度,将经营严重不足、所谓的"骗子公司"等机构尽可能的过滤出去,从而让市场进行充分的竞争,加强此行业的良性竞争",对取得资质从事P2P业务的公司或组织,应统一纳入信用评估体系,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的机制,依法规范P2P交易活动。

  第二,加强金融消费宣传教育。深入对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警示教育,切实增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在财经网站以及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多频次的播放"理性借贷"的宣传信息。

  第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P2P经营者签署责任状,要求其对网贷公司承担责任,法律监督为主,自律为辅,对于跑路者加强司法处罚。

  第四,控制运营风险。"公司管理制度不规范,使得大量吸收进来的资金无法做到合理使用,在盲目投资的情况下造成了效益低下和亏损,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最终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因此加强P2P公司的内部风控也很重要。

  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入融合已是大势所趋,但是P2P要想保证行业实现"真实的长久发展",只能依靠公平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因而加强P2P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社会稳定发展、百姓的幸福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3号

  案 由:关于在我市开展的"阳光物价、落实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需多部门配合、建立沟通机制的建议

  提出人:刘善明、胡立武(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内 容:

  2013年市政协十三界三次会议和硚口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在我市开展“阳光物价、落实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建议》后,市物价局同议案提案人进行了多次认真的调研沟通,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方案,同武汉兴隆美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立了“政企联手共建”的新模式的合作关系。

  结合武汉市今年的创卫工作的要求,农贸市场的明码标价工作,列入重点问询范围并获准先行先试。目前,已经对全市三十多家农贸市场进行了“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的升级。已在新升级的农贸市场投放新式价格挂牌共计一万三千多个,综合菜价电子显示屏近二十块,不锈钢宣传栏三十块。农贸市场的标价工作得到了市民的一致好评,也为此项工作全覆盖奠定了基础。

  在我市开展的“阳光物价、落实价格服务进万家”、“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在落实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停车场、进医院、进银行等行业的同时,还需多个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

  建 议:

  一是市物价局拿出各项工作的时间和工作进度表;

  二是同涉及部门如民政、教育、卫计委等建立直接的对话机制,并对相应工作进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进度的完成。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4号

  案 由:关于全面禁止使用自来水洗车的建议

  提出人:刘万江、江巧云、顾卡丽、刘善明(共4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水务局

  内 容:

  我国淡水资源不到世界均量的四分之一,是世界上淡水资源匮乏的12个贫困国之一,我国人均淡水拥有比例也远低于世界水平。其中400多个城市缺水,130个城市严重缺水。有些地方因降雨量少,而导致地面寸草不生,土地荒漠化。

  武汉地处长江边畔,是一个滨江环湖的美丽城市。但我市用水却已到了不得不敲响警钟的境地,我市以过境客水为主,水资源并不丰富。加之江河近岸工业污染,生活垃圾的污染,以及湖泊富营养化污染严重等原因,造成我市缺水严重。另外,我市的污水处理能力也低于全国平均值,加上近年填湖严重,已基本失去了湖泊的调蓄功能。以上各个原因造成我市自来水生产成本明显提高。

  随着我市机动车突破180万辆,(2013年底为152万辆,年增涨速度为23%),而我市机动车洗车主要依赖自来水直接清洗。有人做过试验,用高压水枪冲洗一辆轿车要用掉30升自来水,若一辆车每年冲洗20次,一年消耗600升自来水。则全市机动车将用掉90万吨自来水,几乎相当于一万人9年的生活用水。

  建议相关部门,一是广泛宣传节水的意义和重要性;二是出台“禁止自来水直接洗车”的法律法规,包括洗车企业和商户在内的服务性行业必须签署节能用水责任书,要有水资源综合利用改造设备,设定正常用水量,和超标用水处罚机制。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5号

  案 由:关于在长丰大道高架桥安装隔音板的建议

  提出人:张启发(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武汉地产集团,市环保局

  内 容: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在不断加快。目前,即将竣工的长丰大道高架桥紧邻居民楼房,通车后所产生的噪音势必将对该地区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大同。

  建 议:

  为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建议有关部门在长丰大道高架桥紧邻居民楼房地段安装隔音板,起到隔音降噪的作用,缓解通车后所产生的噪音问题,保障居民拥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6号

  案 由:关于冬季合理安排洒水车工作时间的建议

  提出人:邢耀霖(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

  内 容:

  据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观察,硚口区的洒水车通常在早上7点前后在道路(笔者每天沿着建设大道上班)上作业,一方面,时值冬季,早晚温度一般低于零度,路面洒水容易结冰,车辆行驶容易打滑,给交通安全埋下极大隐患;另一方面水枪迸射而出的水柱容易喷溅到沿途的车辆和行人身上,影响正常通同行;时由于沿路的灰尘混合到水中,不仅没有把整片道路清理干净,相反还容易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7号

  案 由:关于降低申报条件,扩大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享受对象的建议

  提出人:刘德荣(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内 容:

  2006年,武汉市开展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由政府买单,为特定困难老年人上门提供每天一小时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9年来,服务对象从60岁到100岁,涵盖了高龄、独居、失独、失能、失智、生活困难等需要上门护理服务的老人。

  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实施9年来,累计服务老年人1798万小时,实施效果非常好,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和社会的好评。目前,我市享受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老年人仅9399人,只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0.6%,覆盖面非常有限,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比例也是比较低的。

  为此建议:1、考虑到95岁以上老年人身体状况差、收入低、其子女也年龄大等情况,亟需上门护理服务,建议取消原规定的95岁以上老人申报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还需经济困难的条件限制,与百岁老人一样,无条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

  2、将我市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现行政策中“生活困难”的标准,由现行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

  3、提高现行的养老护理服务费用标准,由原来的中心城区服务每小时18元,提高到服务每小时25元,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提高护理员的积极性,鼓励、吸引更多的爱心企业参与其中,推动养老护理服务事业的发展。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8号

  案 由: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用餐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黄文芳(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内 容:

  武汉市有上百万的中小学生,其中大多数学生中午需要在校内就餐。如何让孩子吃得饱,既营养又卫生,让家长放心?这不仅是家长的关注,更是涉及民生的问题。目前的现状是: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伙食质量、口味、营养搭配情况大都参差不齐,没有食堂的学校有的在外订餐,质量更无法让人放心。不少家长为了给孩子送饭,提前守候在校门外,那场面让人感慨。中小学生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学习压力大,如何能让孩子吃得更安全放心,也要更营养,特提出如下建议:

  1、凡是有条件开办食堂的学校,应以学校为责任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引进符合条件的正规餐饮公司承办校内食堂,做到营养膳食达标,价格体系公开,第三方监督到位。

  2、对没有条件开办食堂的学校,建议以区教育局为承办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的办法,组织对辖区学校提供餐饮配送服务的招投标,并公开结果。做到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监管统一。

  3、为了让此项工作能落到实处,建议由市卫计委制定并公开中小学生营养膳食标准,市食药监局监督考核,教育部门组织落实并且根据考核结果与责任人的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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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099号

  案 由:关于对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行为严管重罚的建议

  提出人:邢耀霖(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城投公司,市工商局,市城管委

  内 容:

  一、当前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现象十分严重

  钢瓶是液化气经营企业的重要经营资产和赖以生存的品牌服务载体,各液化气企业为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龙头企业投入更大,使本企业钢瓶成为品质与安全保证的象征。我市从2003年起推行液化气企业必须实现产权钢瓶制度,明确规定必须充装自有产权钢瓶。钢瓶管理本应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实际上对市场中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的违法行为的管理效果不佳,由于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与偏轻的处罚,各瓶装气供应单位之间相互窜换钢瓶大量存在,非法经营者套取正规企业标识钢瓶现象严重,小型液化气储灌站并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例》中规定的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相关企业在提高钢瓶安全维护、品牌附加值、增强钢瓶防伪防假冒的高投入均打了水漂,由此导致武汉整个液化气行业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今年4月16日至4月22日,某大型公司组织70个门店和公司稽查人员共100余人,对公司77座站点周边的300多座液化气门店和20家充装站进行了走访。调查显示,约80%的非法门店拥有该家公司自主产权钢瓶,20家充装站均充装该公司产权钢瓶。在位于汉口代灌点露天存放的20只钢瓶中,有5只为该公司钢瓶。在某某充装站,从上午10至12点,出站的30瓶中就有10只非自有产权钢瓶。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非法代灌者驮着品牌企业的钢瓶从身前闪过。调查结果显示,在液化气充装源头、在各个销售环节,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大批无证门店经营者置国家法规和质监部门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大街小巷,经营者毫无遮掩地收取非自有产权钢瓶,非法充装后用于牟利经营,部分充装站点也未在源头上杜绝充装非产权瓶,反而见利忘义,知法犯法,为违法充装非产权钢瓶提供方便之门。

  二、非自主产权钢瓶泛滥的原因分析。

  1、非法经营者恶意套取钢瓶。正规企业钢瓶具成色好、定期检验,安全服务均有保障,由此成为非法门店眼中的香饽饽,非法门店、非法经营者为降低成本、假冒经营,通过低成本收购、串换等手段,套取非自主产权钢瓶特别是检修期内合格钢瓶,并以此作为牟利的工具。

  2、市场监管手段不足,查处力度不够。目前武汉市共有非法经营门点300多家,大量的该公司钢瓶就藏身其中,但大规模的政府整治往往收效甚微,非法站点与政府部门躲猫猫,风头一过由重新经营。而且处置手段偏轻,起不到震慑作用。液化气企业自身没有执法权,即便掌握非法站点的侵权事实,也只能收取自主产权钢瓶,并不能从根本上制止其侵权行为。

  3、用户维权意识较弱也是非自主产权钢瓶泛溢的原因。由于天然气置换、电等能源替代、拆迁搬家等,瓶改管用户将大量闲置的自有产权钢瓶随意处置,没有移交至原产权单位,也是构成非自主产权钢瓶充斥市场的原因。

  三、非自有产权钢瓶充斥市场危害极大。2014年9月18日,厦门湖里区福园公寓一层小吃店煤气瓶发生爆炸,造成五死一伤,现场发现两个过期钢瓶。大量非自权产权钢瓶在自主产权管理体外循环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破坏正常的燃气经营秩序。

  1、非法门店、非法经营者为追求暴利,盗用非有产权钢瓶充装二甲醚。国家规定二甲醚需用专用钢瓶充装,但因为二甲醚与液化气之间有每吨有2000元差价,不法经营者利用非自有产权钢瓶大量充装,导致钢瓶受到损伤,一旦出现危害,就会使正规企业蒙受损失。

  2、充装设备不配套。为响应政府号召,正规企业纷纷加大自有产权保护,提高自有产权钢瓶防伪技术含量,比如我市最大液化气企业武煤百江推出了百江专色瓶,随后又投资近亿元,购置了50万只12公斤型直阀瓶免费为用户置换。该类钢瓶必须用直阀灌装机充装,不能用角阀灌装机充装,但非法经营者为获取高额毛利,在充装设备不配套的情况下,强行充装,严重损伤钢瓶。

  3、非法个体经营户为节约成本,对钢瓶没有定期检修,没有相关的合格质检号,严重侵犯公司的钢瓶产权和企业的名誉权,一旦出事也难以追溯。

  4、广大用户利益受到损害。

  非法个体经营户为了谋取暴利,经常的把缺斤少两的正规公司标识瓶送到用户家中,既让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失,更有甚者把超期报废的钢瓶送到用户家中,构成较大隐患。

  5、产权单位遭受巨大损失。正规液化气企业为规范发展,投入了大量物力与财力用于钢瓶维护,自有产权钢?流失不仅让企业蒙受损失,同时由于充装单位对产权钢瓶的安全质量负责,此部分流转外钢瓶也给企业埋下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个体经营者或假冒者一走了之,事故责任也难以查明,产权单位很可能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

  以我市最大的液化气经营企业---武煤百江为例,近年钢瓶投入已近亿元,但往往是钢瓶报废、更新的投入越多,产权钢瓶流失也越快。大量超期钢瓶的大量流入让公司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社会钢瓶检修中心”。公司巨额的投入却因公司产权大量流失而大打折扣。不规范行为如不得到有力制止,正规企业的规范行为将得不到正面激励,从而给燃气市场发出错误信号,最终导致市场秩序的紊乱。

  6、流浪瓶的出现也有违产权改革的初衷。钢瓶产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社会流浪瓶,然自有产权钢瓶大量流失后,因为脱离了原有产权单位管理体系,钢瓶无法得到抽残、检修,因而无法保障安全,成为事实上的流浪瓶。

  四、从严从重打击充装非自主产权钢瓶的几点建议。

  我市应该认真总结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一些好的管理办法,学习借鉴外地城市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管理经验,出台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钢瓶产权管理办法,以保障良好的经营秩序。

  (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1、涉及违反《商标法》的法律条文

  《商标法》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比如,武煤百江公司 “百江”注册商标在武汉地区唯一使用权,自主产权钢瓶不容侵犯。违规使用公司自主产权钢瓶的行为属于本条之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严重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使用自主产权钢瓶的行为适用本法第五条之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依照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依法处理。

  3、违反质监部门关于充装单位不得充装非自主产权钢瓶充装的规定

  依照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46号令)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单位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如果充装了非自有产权气瓶,将会受到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暂停充装,甚至吊销充装许可证。该规定共八章五十七条,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除全面规定气瓶充装单位的权利义务外,该规定还对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定期检验、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市推行以充装单位为依托,以气瓶产权改革为基础的专用气瓶定点充装新制度,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这有助于从源头打击充装非自主产权钢瓶的行为。

  4、侵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享有的专用权(武汉地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以【(2009)质检特便字第4036号】、【(2009)质检特便字第4047号】和【(2009)质检特便字第4036号】分别明确公司于武汉市范围内在15公斤型与12公斤型钢瓶上使用百江专用色。对于12公斤型异形瓶,目前在武汉地区只批准武煤百江一家。经报批的公司各型钢瓶特征如下

  15公斤型角阀钢瓶:

  (1)公司标识螺丝瓶瓶身颜色为蓝绿色

  (2)钢瓶身印有百江LOGO

  (3)瓶身皮重为16.5公斤

  (4)印有武煤百江字体及全国统一客服送气电话95007

  (5)具有专用检验标识环

  12公斤型直阀钢瓶:

  (1)公司标识螺丝瓶瓶身颜色为蓝绿色

  (2)钢瓶身印有百江LOGO

  (3)印有武煤百江字体及全国统一客服送气电话95007

  (4)角阀钢瓶变更为直立阀钢瓶

  (5)直阀钢瓶体积小于角阀钢瓶,能装载12公斤液化气

  (6)护罩上具有公司的简称字母钢印“WB”及生产序列号钢印

  (二)为保障广大用户用气安全,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假冒液化气经营的行为,规范市场气瓶的整治秩序,让产权气瓶的监督与管理朝着科学、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1、加强液化气市场执法检查。由城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建立联席制度,组织每月定期产权钢瓶执法。

  2、实现充装站点电子视频联网。城管部门已经实现了全市所有充装站的视频联网,并有手持终端机。由于可以从充装站切断非自有产权利益链条,因此,加强充装站违法充装的处罚是重中之重。建议将城管局视频联网进行社会公开,设置高清探头进行盯防,由企业之间相互监督。

  3、形成举报机制。鼓励企业自觉维护自身利益,加大钢瓶产权宣传,强制企业回收本企业钢瓶,任何单位或回收站无权回收钢瓶,对不回收企业给予处罚

  4、加强用户宣传。强制各企业建立钢瓶回收制度。对用户主动回收钢瓶给予一定激励。企业每年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制作宣传提示用品,让用户增强保护钢瓶意识。

  “钢瓶产权转移”政策已经充分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企业的认可、市民的认可,相信在一个公平竞争条件下,燃气企业能更有效地、更主动、更优质地服务广大用户,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得到充分保障。武汉燃气市场一定能得到进一步净化。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100号

  案 由: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工程施工时地下管线保护的建议

  提出人:黄思、邢耀霖(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建委,武汉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城管委,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

  内 容:

  近年来,随着武汉市“中部崛起”、“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政府在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步入全面快速发展轨道的同时,也积极抢抓国家战略机遇,城市快速路、轨道交通、旧城改造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正紧锣密鼓地开工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一方面有效提升了城市综合功能和影响力,另一方面,由于各项工程的整体推动、施工过程中大型机械的使用、以及可能存在的野蛮施工,城市地下管网因此面临极大的安全隐患风险。

  一、近年国内城市地下管网破坏造成的安全事故

  1、2013年11月24日,位于河北省京港澳高速内丘段的省燃气公司到邢台的直径大约1米天然气主输送管道被挖断,导致邢台全市和邯郸市部分天然气停供,居民供暖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经调查此次事故属第三方责任破坏事故。

  2、2013年3月26日上午9点,厦门市湖滨北路体育东村附近,700毫米口径生活用水干管因施工破裂,停在低洼地的小车被淹,育秀里到湖滨东路一带小区停水。

  3、2014年8月1日,台湾高雄市一轻轨工地发生瓦斯外泄,引发多处连环爆炸,影响范围约2-3平方公里,造成近300人伤亡。

  4、2014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许,兰州市深安大桥南西水东调直径1.4米输水主干管道因施工发生爆裂,致使路面出现大片积水,有多辆小型车辆在水中熄火抛锚;当天,七里河区、安宁区局部地区降压供水,城关高坪、边远地区停水。

  二、地下管网意外破坏造成的危害

  1、影响用户正常生活需求

  地下管网遭到破坏的直接反映是所在区域居民及工商客户生活受到影响,并由此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

  2、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地下管网的意外破损将直接导致水和燃气的泄漏和浪费,同时修复管网需要付出较大成本,由此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3、滋生重大次生灾害

  地下管网遭受破坏所带来的次生灾害是难以预计的,其极易在用户或公众没有预防的情况发生,并带来水淹、爆燃、爆炸等其他衍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三、武汉市目前地下管网安全状况

  2014年,武汉市城市供水和燃气管网已超过13500公里,其中供水管网7500公里,燃气管网6000公里。由于城市各项重点项目同步加快建设,第三方工程施工全年共造成城市地下管网受损共计168笔,其中供水管网153笔、燃气管网18笔,事故累计造成居民用户停水超过30万户次和停气超过4万户次。

  1、2014年1月15日,中建三局在雄楚大街湖北省交通学校门口施工时将DN300中压天然气干管挖破,经调查事故为施工方野蛮施工导致,共造成38个小区共15323户民用户、23个工商户停气,并引起市、区两级政府及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

  2、2014年7月10日,汉阳区汉阳大道五里墩地铁施工区域,地铁集团施工方擅自扩大施工范围,盲目在燃气管道上野蛮施工将天然气中压PE管挖破,造成2656户民用户及相关工商户停气。

  3、2014年7月31日,姑嫂树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中一交通公司因施工不慎,将地下DN800供水管道挖破,造成附近数个大型小区停水,数万户居民用水受影响;

  4、2014年8月19日,关谷大道凤凰花园门口,长江岩土勘探公司在已知地下燃气管网的情况下,未人工探明管位,无视地下燃气警示标贴,随意改变施工位置,使用钻探设备作业将天然气中压A管道挖破,造成2600户民用户及相关工商户停气,

  5、2014年10月24日,中交一公司在恒安路与瑞安街十字路口进行地铁七号线施工时将中压天然气管道挖破。

  6、2014年12月18日,武汉建工集团在实施墨水湖北路改造工程时,将DN800供水管道挖破,造成墨水湖北路沿线居民停水。

  7、2014年12月24日,武汉轨道交通3号线建一路盾构施工扰动造成宗关水厂出厂水DN1000干管受侧向应力影响引发爆管,导致其地铁三号线宗关站主体基坑、隧道盾构机和其它设备被淹。

  8、2015年1月2日,武汉轨道交通3号线宏图大道站前盾构施工隧道内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是地铁盾构施工挖破天然气中压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并引发爆炸。

  上述对城市地下管网的破坏事故,或因工程施工前未探明地下管网而盲目施工,或因未按照管网权属单位施工现场监护人员提供的地下管网分布图而野蛮施工造成,不仅给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同时也给城市管网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对城市重点工程施工地下管线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和?工单位应履行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政府应加强《武汉市管线工程建设程序及管理规定》、《武汉市城市管线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法规的执行力度。

  1、管线保护协议与配合施工协议

  施工前,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既有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并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明确建设、施工、管线权属单位在施工期间管线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并确定责任人。

  2、施工过程中管线保护要求

  相关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保护责任人应到现场进行管位确认。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管线资料或指认管位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中,道路建设单位和管线建设单位均应当监督其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

  3、原有管线或设施周围1米范围内禁止机械开挖。

  (三)提升《国家供水条例》、《武汉市供水条例》和《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执行力度

  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的相关情况,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线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提交安全保护方案,特别是要对管线进行复核探测;

  2、在地下管网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地下管网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共同制定地下管网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新(改、扩)建的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与水、燃气设施的水平、垂直净距,应当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政府应加强施工前管控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与地下管网经营企业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前管控和过程中的监管,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城市建设与地下管网建设规划的协调性

  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规划应与城市整体规划,包括地铁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规划、道路的改扩建等在内的各项规划建设保持同步,同时应符合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建设的发展也应照顾到城市地下管网设施的建设,做到综合规划、统筹安排,以保证两者间的统一性、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