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茅箭区地方教育费附加补助的建议

来源:湖北十堰市 分享  132017-08
关于增加茅箭区地方教育费附加补助的建议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我市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2012年全市城区共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4486万元,仅分配我区150万元。我区位于十堰中心城区,共有17所9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承担着十堰城区包括大量家民工随迁子女在内的繁重义务教育任务。然而,多年来我区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却与承担的教育任务严重不成比例。2011年以前,市级对我区教育费附加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每年仅补助167万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十政发[2010]41号)规定,将我区收入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列为市区共享收入,由市与区分别按30:70的比例分享,但我区收入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我区却不能分享。
  
  2013年,我区将接受省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评估验收,按照教育均衡发展的迎检要求,我区2013年教育投入预计将突破2亿元。由于我区财力十分有限,建议市财政增加我区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补助额度,专项用于改善辖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以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发展步伐,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