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重庆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的建议

来源:重庆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关于制定《重庆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的建议

 

“医闹”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去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应该说,当今“医闹”太猖狂,更是有不少伤医袭医事件发生,更可恶是竟然还滋生了专业医闹,打着喊冤的幌子挣昧心钱,严重地扰乱了医院和医生的工作和生活,甚至有些年轻医生宁愿选择放弃医疗事业。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条例规定7类医闹行为,包括:大声喧哗、吵闹,扰乱医疗秩序;威胁、恐吓、侮辱、伤害、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医院;患者死亡后,不按照有关规定将遗体移放至太平间或者其他合法存放遗体的场所,或者违规在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院的其他区域停放遗体;在医院内和医院门前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未经医院允许占用病床、病房;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服从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行为。条例还规定: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及监控报警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转,医院内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监控视频全覆盖;医院应当设置安全监控中心;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的安全监控中心应当设置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巡查制度,加强对门诊、急诊、住院部、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医院保安人员巡查时发现可能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医院保卫部门、警务室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医院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者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来医院无理纠缠,有过激行为或者扬言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和有效管控,防止发生伤害医务人员和其他破坏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医院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发生破坏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后,医院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做好处置工作,共同防止事态激化;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平息事态;公安机关对聚众滋事、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予以处置。该条例还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和其他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聚众滋事、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予以处置。

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医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争取今年制定出台《重庆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