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取在重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巡回法庭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省(地)区案件。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2015年1月,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和沈阳挂牌成立。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根据该《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因此,巡回法庭实际上发挥着最高人民法院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区域性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一是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一方面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把最高人民法院的部分审判职能适当分散,便于巡回区人民群众就近享受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也有利于提升审判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从繁重的审判中解脱出来从事审判指导,以及其他全国性重大司法工作。二是在巡回法庭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使巡回法庭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
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一年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良好,取得成绩令人振奋。近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出席成立一周年庆典上评价:“实践证明,巡回法庭的设立,实现了诉讼便民利民,减少了不当司法干预,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两个巡回法庭探索创造的宝贵经验,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为此,孟建柱同志近日同时提出了“研究适时增设巡回法庭”的要求,显然,这是中央对巡回法庭试点成果予以充分肯定的基础上所做的重大部署,第三个巡回法庭的设立应当是为期不远。
一、重庆设立第三巡回法庭的优势
我认为,第三个巡回法庭以西南片区的云、贵、川、陕、渝五省市为巡回区比较好,一是在地域分布上与先设的东北 、华南两个巡回区之间比较平衡,二是该片区在内陆地区属于人口较为集中、经济相对发达的西部经济核心地区,适合优先安排一个巡回区。鉴于第三巡回法庭的设立现已提上议事日程,并且地处核心的成渝经济区极有可能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巡回区,若是第三巡回法庭势必在成都与重庆之间选址。我市应积极争取该巡回法庭在重庆设立,从而有力助推作为内陆发展龙头的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确立重庆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引领地位。
(一)重庆有国内著名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南政法大学,高层次法律人才密集。
(二)重庆法院系统审判水平居于西部前列,并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而四川则没有。
(三)更重要的是,重庆是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在近年来国家一系列重要战略布局中,不仅是国家级西部中心城市、长江上游中心城市、内陆开放高地,而且今年初习总书记也给予更高的定位和评价,重庆承担着西部发展龙头的重任,重庆在西南片区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核心引领作用势必日益突出。
二、具体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落址于各自巡回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于龙头地位的深圳和沈阳,使得巡回法庭的选址具有了相当的发展水平昭示意义,“在龙头城市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作用,助推巡回区经济社会发展”,这已经形成一种惯例。这一惯例也应适用于西部经济核心片区,重庆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的引领有目共睹,若第三巡回法庭落地本市,必将因为司法权的聚焦而对优势企业投资重庆有更强的吸引力。
综上所述,我建议:
1.重庆市政府携同市委政法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尽快向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报请在重庆设立第三巡回法庭。
2.财政、编办、国土、规划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落址重庆作好人员编制、经费、选址用地等方面的准备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