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二环以内被征地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作为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寸滩保税港区、公路物流基地等园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但这些建设需征用大量土地,一般均会选择二环以内交通便利、地势平坦、拆迁量少、便于利用的土地进行零星征地,由此,造成被征地村居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具体表现为:
部分被征用村集体在拿出集体土地支持国家建设的同时,村自身的集体经济发展,却因集体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无地用于发展。或者剩余的土地要么处于不适合发展的边角地区,要么因为征地后的功能设置原因,剩余土地无法用于发展项目等情况,使村集体经济失去“造血”功能,进而影响村集体为村民群众服务。而近年来,随着国土、规划大幅增加二环以内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致使二环以内一些不适合工业发展的边角地区,农业项目综合开发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二、相关建议
1、在保障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以及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建议二环以内所在被征地村居,在符合村规以及符合大规划的基础上,允许拥有天然的农业旅游资源的被征地村,可以进行农业观光综合开发。
2、在已征用的土地中,以被征用的村为单位,在符合已征用土地的大规划(即功能设置)前提下预留5%-10%的土地(需缴纳被征用土地成本价金)给被征地村用于集体经营,并出台相关政策或试点实施办法,以此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为征地村民服务。
若以上两点建议能够得以实施,将有利于以后征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征地村民失地不失家;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