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严钦龙 肖力夫 周红 分享  272025-07

7月25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宪主持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县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各乡镇(场)人大主席,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因事请假3人,实到2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对《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下面简称《自治条例》)进行了首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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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一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法治监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夯实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会议要求,要切实将法治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各项领域,落实到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各个方面,不断提升苗乡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思想认识,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强化监督评估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格局。要提升思想认识,时刻绷紧安全发展这根弦,强化法律实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的制度优势和代表的履职优势,推动代表履职与法治护安长期深度融合,监督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基层“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明确自治权限,强化自治功能,确保自治条例能够更好地适应地区发展的需要。要完善民族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推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确保自治条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