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彭强 分享  252021-12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12月15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21年以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分四个层次进行认真审查:一是监司委初审;二是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审查;三是常委会分管副职审核;四是常委会主任会议对问题件审查决定交办。截至11月底,共收到并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涉及环境资源类5件,社会建设类2件,监察和司法类1件。

会议指出,今年来突出人大职能职责,围绕“依法治县,推进法治进程”这一总基调,创新工作方法,做实做细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审查力度不断加强。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今年共有2个规范性文件在发文之前主动向人大征求意见,县人大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采纳。二是审查内容更全面,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结合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两项工作的专项清理,对城步现行的3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没有发现与上位法有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方面的内容。三是审查效率更快捷。进一步健全机构,规范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审查任务。

会议要求,下一步工作要继续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加强主动审查意识。要在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在备案阶段,要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协调沟通,督促其加大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起草文件;在审查方面,要主动参与,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审查成效。在纠正方向上,与制定机关衔接,督促其修改或废止。要进一步提升审查质量,要通过学习、培养、引进等多种途径,努力改善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知识结构,特别是要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