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 村民受处罚

来源:邵阳人大网 分享  262021-09

2020年12月18日,隆回县三阁司镇某村村民张某在自家屋前乱堆乱倒垃圾,被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发现并责令其两天之内整改到位。2020年12月21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其逾期未整改,遂根据《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责令其限期将垃圾清理干净。 

在本案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执法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或个人,驻村执法队员依规依法整理制作违法行为案卷(含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现场照片和录像记录)并交由镇人民政府联合案件审批小组审核通过后,再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