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

来源:绥宁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刘文忠 杨艳春 分享  30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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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21年上半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20年财政决算。

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4位同志和县人民法院2位同志的人事任命。

会议对新任命人员表示祝贺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要遵章守纪,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要以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努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多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二要牢记使命,树立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新任命人员要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真正做到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人民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三要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面对新的工作岗位,要加强学习,着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履行职责能力,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三个绥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