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来源:双清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郑永湘 分享  042020-09

日前,双清区委2020年第33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以区委名义正式下发文件,这是双清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项重要举措。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物的重要形式。去年底以来,双清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提请区委审议出台相关文件作为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文件和工作实际,多次专题研究,并及时向区委报告,全面落实区委要求。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大部分,分别明确了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界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和范围,提出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决议、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具体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