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似箭,转眼间,在人大工作将达30个春秋。1990年2月,怀着对邵阳民主法制建设前景的憧憬,怀着对人大工作的无限向往,我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到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到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作为邵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40来年人大工作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很多事情让我回味,很多经历让我难以忘怀。
1991年4月8日至14日,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市区召开。会议期间,我在大会秘书处简报组工作,为大会服务。简报组的主要任务是为会议撰写各种决议、决定(草案),编写会议简报,当时,简报组组长是常委会研究室负责人孙亮。会议召开期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市的议案,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的日期定在会议最后一天(4月14日上午)。在4月12日下午,大会主席团发现该议案如果提交表决,还没有起草决议草案,这是一个大的疏忽,怎么办?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朱静安和常委会秘书长申季龙召集简报组的孙亮、刘松柏还有我,将起草决议草案的任务交给我们。我感到十分荣幸,也十分担心,荣幸的是起草代表大会决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刚满一年,还是一个人大工作的“新兵”,让我参加决议的起草工作,这是常委会领导对我的高度信任。担心地是时间短促,要求高,我自认为学识初浅,担心写不好、完不成任务。当晚,孙组长带领松柏和我认真讨论决议的写法,我们首先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在重要的基本的方面有法可依;通过前几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讲法、守法、执法的社会风气正在形成。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正是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把邵阳的普法工作抓紧抓好,从一般的学法、用法转移到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邵阳,逐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而提出议案。这是普法向高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依法治市是摆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的一项重大的长期的战略任务。因而在决议案中先要阐述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市,然后从思想发动、普法教育、综合治理、依法办事诸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我们连夜逐条逐句推敲,从导言、总体任务、目标到具体要求,提出了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发动,提高依法治市的自觉性;认真抓好“二五”普法工作,为依法治市奠定良好基础;狠抓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下大力气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领导的六条决议。当晚大家熬夜完成了2300多字的决议草案。次日一早,孙组长将草案交秘书长和主任朱静安审阅。4月14日上午,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邵阳市走向了依法治市的新征程,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1996年、2001年,我又参加了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实施第三、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2006年、2010年参加了关于开展“五五”“六五”普法决议草案的审议工作。同时,我荣幸地被选为邵阳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经历了1993年至2017年间的六次地方政权机关的换届选举,成为邵阳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名参与者与见证者。
代表评议是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好形式。1994年12月至1995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邵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评议司法机关的工作,历时一年。我作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员,自始至终参加了这一活动。评议开展前,为了取得经验,确保评议成功,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在邵东县试点,由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县司法机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组参加和指导邵东县的评议工作。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孟伯祥任组长,我、欧阳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丁仕生同志为组员,在邵东县工作近三个月,指导和协助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司法机关的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试点成功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统一部署评议工作。这次评议的主要内容是1993年以来市级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及队伍建设情况。常委会成立了司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司法评议办公室,从人大机关和公检法司机关抽调12名同志组成工作班子。评议工作采取了四大措施:一是深入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市里进行了总动员,分别召开了司法机关全体干警动员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各代表小组长会,各县市区和受评单位层层动员,全市86%的三级代表和95%的司法干警参加了学习、动员。从而统一评议和被评议双方的思想认识,消除顾虑。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突出评议重点。评议办督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参评代表采取视察、座谈、走访、听汇报、查阅资料多种形式,广泛了解情况,全市共收集意见和问题1300多条,评议办从中筛选出113个重点问题和线索,组织力量再次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准备好高质量的评议材料。三是认真开好评议会。1995年7月18日至19日,召开了邵阳市人大代表评议市级司法机关工作会议。会上,首先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长向人大代表汇报开展自查情况,然后23名评议代表进行评议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开全、市委书记孙载夫最后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评议工作前段成绩,对司法机关整改提出了要求。四是抓整改,注重评议效果。在开展评议活动中,自始至终贯穿整改精神。市司法机关边自查边整改,改进问题248个,市评议会后,评议办将代表评议问题整理,共66个案件或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司法机关交办。至1995年9月底,这些问题全部处理完毕,43件45个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全部得到查处,其中,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人免职处理,38人党政纪处分。两级法院和检察院设在行政、企事业单位的123个执行室、执法室、70个检察室全部撤销,四机关进一步的完善了各项制度。评议活动后期,市人大常委会还对部分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法,成绩突出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召开大会予以表彰。这次评议活动,市委、政府大力支持,市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效果,进一步加强了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做到了党委满意、人大代表满意、司法机关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执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2005年,我在市十三届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任主任委员,我们根据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情况、饮用水安全情况、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措施、“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制度落实情况。我们在全面检查的同时注重抓典型问题的解决。在新邵县开展检查时,我们发现晒谷滩水电站建设对水环境、饮用水安全存在较大影响。全面的检查结束后,常委会分管领导史建章副主任带领城环委同志再次深入电站建设工地、新邵县相关部门、邵阳市公用事业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还乘船在市区至新邵晒谷滩电站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表明,晒谷滩电站建设涉及的相关问题严重。该电站是经省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3×14mw,年发电1.66亿千瓦时,总投资38400万元,从2004年开始建设。晒谷滩电站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能给资江两岸的风光增色不少,但由于该项目上马比较仓促,前期调查、论证不够科学严谨,一些问题已经显现。 一是电站蓄水标高超过邵阳市区资江、邵水的排污口,以及正在建设的市污水处理厂箱涵及排水口。电站蓄水后,市区将有50多个排污口淹没,这不仅对市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建设和处理厂营运带来极大影响,甚至会造成污水倒灌。二是影响新邵县的生产、生活用水。电站建成后,新邵自来水公司的4个取水口有3个将无法正常取水,对新邵县城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三是将增加市区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建设成本2300万元。四是对新邵城区特别是金三角地区防洪带来影响。五是淹没区土地征用、移民、拆迁安置不到位,2处水文设施受影响。对此,市人大城环委形成专门报告,分别在2005年、2006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和意见,常委会采纳了城环委的建议和意见,会后,向市人民政府发出交办函和审议意见函,要求市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市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了会议,成立专门机构,并请专家调查论证,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此后的两年间,政府督促电站建设方增加了投资,并陆续采取修建新邵防洪工程,解决库区移民、土地征用、拆迁安置问题,加大市区建设投入,改建污水处理厂设施和排污口,从邵阳市向新邵县城供水等措施,较好解决了晒谷滩电站建设引发的的系列问题。既为群众办了实事,又促进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立法工作是《立法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权力和工作。2016年3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依法授予我市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我市立法工作的新起点。在完善工作机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开始了我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2017年2月,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收到《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文本,城环委即依法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在此后一个多月时间里,我积极参与城环委活动,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反复听取了市直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各县市区特别是市园林处为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城环委参照外地做法,反复整合各方意见,尽可能准确地提供了修改意见,尽可能多地罗列各种不同意见,并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形成《关于<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提交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之后,常委会又分别于6月26日、8月21日进行了两次审查,期间我个人作为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召集的《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评估。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邵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该条例,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邵阳市取得立法权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在遵循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三大原则基础上,落实了简明、实用、从严的要求。《条例》的实施,标志着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事业的创新发展迈入法治化轨道。也标志着邵阳市人大立法工作步入新纪元。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多年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来年邵阳人大工作的见证者和亲历者,我为自己是一名人大人而感到无上光荣,无论何时何地,我将永葆人大人的本色,毕生为维护宪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和小康邵阳建设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