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绥宁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刘文忠 分享  242018-12

绥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绥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22日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绥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绥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绥宁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绥宁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绥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绥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八、通过有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