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关于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新邵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唐文玲 分享  062018-12

新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新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至29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新邵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邵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新邵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邵县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若干人;

八.表彰2018年度实施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考核先进单位、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优秀履职工作者;

九.通过有关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