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松:加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来源:南京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也是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对于解决“看病难、看病烦”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15号 )和南京市《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目前卫生事业已进入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的发展阶段,但离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的需求,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待遇低,人才储备不足。随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及服务范围的扩大,日常的进药、健康档案管理、家庭康复指导、慢性病、分娩产妇上门随访体检、健康知识的宣传、合疗费用的收缴及信息录入等工作的开展均需要人手,现有工作人员配备已满足不了目前工作需求。但乡村医生作为需具备相当技术水平要求的职业,引进人才必然牵涉到人员费用问题。以湖山社区为例,目前村医的基本工资为1630元/月,由社区承担;绩效工资约20000元/年,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若门诊药品收入超过2万元,还需要按比例扣除绩效工资,工资水平常年维持在一个标准。有些医务人员从事村医工作20年以上,不能享受到同等在企业上班的员工工龄、假期等福利,工作量日益增大而人员待遇仍旧不高,引不进又留不住的现象长期存在,特别是全科医生和高级人才相对匮乏。以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目前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在编职工84人,编外人员6人;乡村医生共有15人(退休返聘1人),其中有2人临近退休,占比14%,且大多数乡村医生年龄较大,这已成为江宁区推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卫生短板和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

  (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运营资金受到限制。部分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求,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月门诊药费收入定额不准超过2万元。而有些村、社区人口较多,且地理位置偏僻,距离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路途较远,大多数村民会选择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限定的日常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村民就医的需求,而为控制成本,运营超出费用将按一定比例从乡村医生工资中扣除,大大影响了村医工作的积极性。另外,以前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直提供为患者输液的服务。但在2014年后,由于区卫生局考虑到医疗事故纠纷等情况,取消了输液这项最基本的服务功能,给村民就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通过走访调研江宁、栖霞、玄武三个区的12个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了解到每个村、社区都设有卫生服务站。但由于医务人员缺乏,平均每个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不足2人,遇到培训外出等情况,群众来看病找不到医生,只能到路途较远的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看病难、看病烦。

  为提高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我们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我市基层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对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资源整合。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心村设立片区卫生服务站,把多个村、社区的卫生资源集中起来,既可增加片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也有利于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医护人员扎根农村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对自愿在村、社区从事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工资待遇、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上给予政策倾斜。

  三是改革现行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分配制度。规范管理,统一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解决落实村、社区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和福利等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