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物业服务费纳入信用体系的建议

来源:重庆人大网 分享  132017-08

关于将物业服务费纳入信用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显突出,物业纠纷逐年增长,其中绝大多数是拖欠物业费的纠纷。针对拖欠物业费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产生矛盾;二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以不交物业费进行对抗;三是一些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由此,造成物业服务企业收入减少,人员外流,服务品质下降,形成恶性循环。

 为此建议:将物业服务费纳入信用体系。对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经法院受理并裁定后,由法院将裁定结果抄送其所在工作单位、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公民诚信档案建立之后,纳入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