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好学前教育发展中几个问题的建议

来源:湖北十堰市 分享  132017-08
关于解决好学前教育发展中几个问题的建议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他直接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一、城区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二是严格审批把关,推进办园质量。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办园行为。四是加强常规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五是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六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网络。七是公办得到示范,民办得到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大部分幼儿园是租赁房,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数量比例,民办已占绝对优势,按照省有关规定,普遍性存在幼儿园建筑面积不足、生平面积不足、生平活动面积不足,大、中、小班幼儿班容量过大的问题;
  
  二是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市区民办幼儿园绝大多数幼儿教师都是临时聘请的,教师编制无保证,工资、福利待遇主要依靠收费支出,且待遇低,专业教师难招聘。幼师和保教人员上岗持证率不达标,幼儿园专任教师中非幼儿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不到50%。
  
  三是幼儿园布局缺少统一规划。市区幼儿园布局设置和发展建设主要依据市场需求而定,未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幼儿园、中小学未纳入商住小区配套建设,不能解决子女就近入园入学问题。
  
  四是校舍校车安全隐患较多。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房屋有的已成D级危房,幼儿接送车还未使用国家指定厂家生产的校车,有的幼儿园甚至使用二手车。城区未开辟校车行驶专线和设立专用警示牌,学生座椅和校车行驶安全隐患大。
  
  五是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一些幼儿园为吸引生源、迎合家长意愿,刻意推行幼儿教育小学化的教学方法,超常开设奥数、珠心算、拼音、写字等课程,超越了儿童心理发育水平,严重违背了幼儿教育规律,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
  
  三、对今后抓好学前教育的意见建议
  
  1、加快城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按照“实事求是,创新机制,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激发活力”的方针,规范我市城区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衡的学前教育,推进全市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制定十堰市2011-2013年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2、加强组织领导,配置内设专门机构。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基本没有设立学前教育科,学前教育的业务基本有其它科室附带管理,运作中还有相互推诿的现象。城区学前教育的入园儿童已经接近九年义务学生人数的一半,九年义务有这么多科室管都忙不过来,况且学前教育有庞大的幼儿队伍,没有专门科室来研究管理这批幼儿,只靠一、两个人的管理作用是远远不够的。
  
  3、认真做好全市和城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英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都先后制定了0-3岁的婴幼儿教育保障计划,成功的实现了全民参入早期教育,提高人口素质的战略。我们要抢抓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在城市和两区,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因地制宜,以社区为依托统一规划设置幼儿园;在农村,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点通盘考虑,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社区、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争取在服务人口3000―5000的范围内基本设置一所达到3个班(小、中、大各一个班)规模的标准化幼儿园。同时,对新批建的小区要按规划做好幼儿园的配套建设。
  
  4、发挥公办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
  
  合理规划和布局幼儿园。根据规定,幼儿园标准班级人数为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截止2010年底,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城区常住人口加上流动人口总数达50.3万人,按照市区现有公办(集体)幼儿园的规模(含乡镇),应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防止出现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拆除危房、确保车辆安全、交通安全、食堂卫生安全。对内外环境、校园面积、生平面积、教学内容、幼师配备、持证上岗等要达到规范化标准。力争用3-5年的时间,改(扩)建或新建一批中等规模的中心幼儿园,以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5、加大对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1)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前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独资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学前教育。(2)按照办园规模、设备设施、师资水平、保教质量等区分不同的档次,对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委派和交流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3)对部分管理不规范、保教质量不高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经验丰富、幼教理念先进的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到民办幼儿园担任业务园长,加强管理。
  
  6、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1)建立对学前教育“以奖代补”长效激励机制。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幼儿园级别或在园幼儿数)加大对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扶持。(2)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由政府物价部门按照建设标准、幼儿园等级、师资力量等进行评估定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由举办者结合办园规模、办园成本和当地收入水平测算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物价、教育部门审批、备案并公示。(3)建立家庭贫困幼儿教育资助机制。政府要采取措施,出台政策,确保城市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弱智幼儿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4)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按照“定等级(省、市、区级)、分标准”的原则审批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对学前教育机构严格执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坚决依法取缔不规范的学前班和家庭式幼儿园及学前培训班。(5)建立幼教师资保障机制。为确保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稳定,确保学前教育机构留得住人才,我们将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