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邵阳人大网 分享  302021-11

关于召开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在邵阳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听取和审查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关于邵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邵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邵阳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邵阳市2022年市级预算;

听取和审查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选举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选举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选举邵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选举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审议通过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