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规成为培育文明的“金钟罩”

来源:邵阳人大网 作者:唐耀平 肖建楚 分享  132021-10

让法规成为培育文明的“金钟罩”

——写在《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之首日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邵阳,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系到我市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代推动邵阳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制度保障。

0000.jpg

自2017年6月市委市政府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需要,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长效常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将《条例》列入了2020年立法计划,始终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立法,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真切地了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痛点,最大限度地吸纳群众意见,学习外地先进实践经验,找准与邵阳实际的契合点,通过地方性法规准确地体现人民的意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本着“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为建设法治邵阳作出新的积极贡献”的精神,团结协作、主动对接、强化沟通、共同研究、互相支持、全力配合、协调推进,并选调精兵强将参加起草工作小组。

001.jpg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解决“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中存在法律空白、缺乏刚性约束”这个重点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噪音扰民、高空抛物、乱穿马路、乱扔垃圾、随意吐痰、室内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原则、批评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原则、倡导性原则;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成法律规范, 着力解决文明行为规范不明确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以及治理重难点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002.jpg《条例》体现了立法质效,小而精,共三十三条,主要包括规范和倡导、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既依照上位法进行设置规定,也结合邵阳人民日常生活习惯进行精准把脉,既全面对接文明创建的要求,又具有浓郁的邵阳本土特色。文本清晰准确、语言规范、文字精炼、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构架合理,内容明确具体、通俗易懂、指向明朗、操作性强。实现了当年列入计划、当年调研起草,当年审议通过,当年审查批准。

003.jpg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邵阳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条例》施行后,全面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当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如此,法规才会成为培育文明的“金钟罩”。

004.jpg

只有人人树立"邵阳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条例》,积极投身到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循礼自觉,崇法自律,方可汇聚起我市倡导文明行为的强大力量。


(本文作者:唐耀平  邵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肖建楚  邵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