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狠抓立法调研

来源:邵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杨洪涛 分享  252021-09

2020年,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高质量立法、环保立法、惠民立法、弘德立法和协同立法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始终突出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点,紧盯“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的目标,高起点谋划,全方位推进,小切口立法,不断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一、始终坚持调研在先,在真实掌握市情民情中确立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坚持集中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每年安排集中调研月活动,全面摸清市情民情。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经广泛调研发现,我市在红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和文物古迹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古茶树保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邵阳红”地方特色品牌发展与促进、资江保护、城市自建房消防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村级卫生保健工作、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文明行为促进、传统村落保护、扬尘污染防治、脐橙和油茶产业促进、传统美食品牌传承与保护、白水洞风景名胜区保护、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城市山体水系保护、乡村清洁、乡村振兴等方面,均有比较强烈的立法需求。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区分轻重缓急,制定路线图,合理确定乡村清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文明行为促进、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等急需立法的四个项目,切实把优势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立法之初的工作抓紧抓实。市人大常委会清醒认识到,找不准问题、拉不出清单,即便立法也没有针对性,更谈不上可操作性。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重心向立法之初倾斜,竭力找准立法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全市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百村大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昌义亲自带队,成立4个专题调研组,每组调研3个重点村,每个县市区人大调研6个重点村,市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整体联动,历时3个多月,累计蹲点调研134个村,走访干部群众5000余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220余场次,发放调查问卷13000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9个。在传统美食品牌传承与保护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放心早餐“百店千户”专题大调研,走访110个门店,1002户社区居民,学习考察了常德、桂林、柳州早餐行业的先进经验。正是基于这种务实的立法调研,找准了立法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效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同时,也让我们感到,越调研越能触摸实情,越能找准立法的用力点,越能增加做好立法工作的动力。

三、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切实把调研贯穿于审议修改的全过程。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线,也是检验立法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一直是市州地方立法工作第一位的任务。这些年,我们探索了人大主导地方立法“三配合”,即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重大问题研究“过三遍”,即专家论证过一遍、常委会审议过一遍、专题报市委常委会议过一遍;征求意见建议“访三次”,即相关利益群体访一次、相关职能部门访一次、有立法经验的单位访一次;草案文本修改“四不放过”,即遇有立法依据不足不放过、常委会审议有争议不放过、听证会和论证会有疑问不放过、语言文字不过关不放过等做法,有效提升了地方立法质量。其间,我们坚持把调研贯穿全程,积极向调研要思路、找对策,进一步破解难题、化解分歧。比如说,在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立法中,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指导意见对第二十九条关于施工现场水电供应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后,我们迅即召集供水、供电等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召开论证会,增加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用水用电”的规定。再比如,在扬尘污染防治立法中,有的专家提出将标题调整为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的意见,我们迅速赴长沙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环保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的相关专家学者召开论证会,最终将立法项目调整为《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

四、始终坚持重心向下,持续做好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的相关工作。实践感到,地方立法是制规矩、定方圆的重要政治活动,要义是可操作、见成效,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在法治轨道下科学发展。对此,我们始终瞄准末端落实,持续跟进调研指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地方性法规沉底生根。一是狠抓法规宣传。广泛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用好网络和现场两个空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现场答疑、制作宣传画册、创作动漫故事等手段,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造势,切实让“可为与不可为”“守法与违法”“倡导与禁止”成为人民群众的行动自觉,实现地方性法规真正进入千家万户。二是狠抓制度配套。为确保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顺利施行,我们多次召开协调会,督促市人民政府抓紧出台公园广场名录、城市山体名录、永久性保护绿地、河道确权划界、“一河一策”等配套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公园广场名录管理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广场噪声监测设备、公园设施维护等硬件配套经费,督促政府投资300余万元在各个公园广场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助推了地方性法规的有效施行。三是狠抓执法检查。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围绕《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等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定期与随机、座谈与走访、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适时务实地对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考察、分析和评价,反思立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在《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召开座谈会6次、专题汇报会4次、群众代表座谈会1次,实地察看10座公园广场,走访群众100余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对法规施行中存在的四大类十一个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交办,要求职能部门对照职责清单进行整改。(撰稿人:杨洪涛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级调研员、立法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