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两部条例将于明年实施

来源:邵阳人大网 作者:林玲 黎建琛 分享  06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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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为济介绍了两部《条例》的基本情况,市文明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两部《条例》经2020年10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三十三条,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协同参与、八大文明行为规范、五大倡导性行为规范以及促进文明工作的制度保障五个方面的内容。条例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旗帜鲜明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入地方性法规;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模范人物、公民都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公共卫生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等八个方面的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了健康生活、互帮互助、见义勇为等五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引领社会新风正气;明确规定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对重要时段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明确规定文明促进工作的制度保障,包括文明创建活动、文明行为引导、表彰奖励、公共场所设施保障等方面的内容;针对多发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

《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村庄规划、村民建房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分工、村庄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村民建房的审批和建房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突出耕地保护工作,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突出方便村民建房,明确建房条件、建房面积以及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突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避免农村无序建房,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突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工作,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转让、出租和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突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保障;还细化违法建房的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将为推动解决该类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