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词

来源:邵阳人大网 分享  262021-09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颁布实施

新闻发布词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为济

2020710日)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第五部地方性法规,经20203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6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会议审查批准,自2020121日起施行。《条例》已在今天的《邵阳日报》、邵阳人大网和邵阳政府门户网上全文公布。为认真抓好《条例》的颁布实施,今天在这里举行《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将《条例》简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立法背景

《条例》是湖南省第一部规范乡村清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该条例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切实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美丽家园;三是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狠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巩固成果,推动创新发展。四是采纳市政府关于乡村清洁工作的立法建议,开展小切口立法的实践探索。


二、制定过程

《条例》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0331日表决通过;20206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结合审议意见,先后多次深入到辖区内部分乡镇、村庄和立法联系点进行立法调研,通过代表大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通过邵阳日报、邵阳人大门户网、邵阳新闻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立法论证,专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并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现场立法指导。在此基础上,先后进行了18次修改。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村(居)委会工作职责;二是建立清洁责任制度,确立各类场所和情形的清洁责任主体;三是确立政府主导、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并明确村(居)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向村(居)民和单位筹集清洁费用;四是确定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五是规定了法律责任。


前面讲了,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乡村清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期间引起强烈反响,得到高度评价,主要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一是问题导向鲜明。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紧紧盯着农村生活垃圾这个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用猛力、下猛药,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二是小切口立法。坚持不搞大而全,而是小而精。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有几条就立几条,重在管用,重在切实可行。《条例》一共只有20条,创造了小切口立法的典范。三是坚持开门立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立法,深入乡村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召开群众代表参与的座谈会50余次,做到地方立法工作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四是注重实践创新,在体例结构上,不设章节;在上位法衔接上,不重复上位法规定;在地方特色上,注重讲邵阳故事,传播邵阳声音,创造邵阳经验。


各位记者朋友,《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乡村清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将极大的促进乡村清洁的工作。徒法不能自行,需要各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进而让乡村的单位和个人知悉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让我们的乡村山清水秀,让广大村(居)民获得更强的幸福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