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刘剑平 分享  172018-12

12月份,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推进农村生态宜居建设、抓好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据悉,自县委部署实施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一直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好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

一是服务大局做到“三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把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论述作为人大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常委会领导带头系统学、深入学,全面学,领会乡村振兴战略的丰富内涵和县委的总体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调查研究到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始终坚持工作在一线开展、建议在一线听取、作用在一线发挥、素质在一线提升,把群众的呼声、代表的建议、农村的真实情况吸纳上来,供决策参考;全面服务到位。适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优先发展农村,将政策、资金、人才等向农村倾斜;推进系列制度改革,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常委会领导成员积极指导联系点乡村振兴战略的定位、规划与实施工作。

二是依法监督抓实“三个方式”。不断丰富监督形式、深化监督实效,对群众关心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饮用水安全等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办,做到持续发力;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总要求,重点督办督促办理落实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建议意见;对涉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门开展视察调研,启动工作评议的方式,持续跟进,一抓到底,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是代表履职发挥“三个作用”。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使人大代表成为宣传者、传播者、践行者,让农民熟知中央的有关政策,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伟大实践;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鼓励人大代表开拓视野,带领群众共同创业,争当发展农村产业经济的“领头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排头兵;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积极化解乡村的矛盾纠纷,淳化乡风乡俗,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让乡村更美、农民更富、乡愁更浓、生态和谐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