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一行窥见文明 携手共建和谐公园

来源:邵阳日报 分享  252018-09
绿树环绕的城南公园。申兴刚 摄
市公园管理所在公园设置的温馨提示牌。刘小幸 摄
市公园管理所综合执法队队员用分贝仪测试扩音设备音量。刘小幸 摄
时代公园 申兴刚 摄

今年1月1日,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三个月来,市民对其知晓情况如何?噪音扰民、车辆入园、流动摊贩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如何平衡市民需求与公园管理的关系?3月21日,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了解。

立法顺民意

2016年3月,翠园社区居民王彦懿看到《邵阳日报》刊登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后,发去一封电子邮件,表示:“城市公园和广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噪声污染干扰周边群众,打陀螺影响游客安全,建议就公园和广场管理问题进行专门立法。”这条建议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如何确定首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突破口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论证。

同年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30余名法律专家、实务工作者、群众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围绕城市公园和广场事业创新发展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座谈。会议认为,城市公园和广场已经成为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聚集了太多的矛盾,汇集了太多的关切和期待,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调整。

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16年5月,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将《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确定为年度立法项目。接下来,一系列的立法推进会、座谈会、论证会相继召开。起草小组坚持“三个一遍”,即到公园周边群众中走访一遍、与主管部门对接一遍、先进经验学习一遍,并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60余次,5次赴长沙、常德、岳阳、永州等地学习取经,2次向辖区内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论证修改。2016年8月底,《条例(草案)》初稿形成。

2017年4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条例(草案)》,并围绕《条例(草案)》的名称、框架设置、概念界定、管理体制、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180余条。之后,又分别于6月26日、8月21日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于8月22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这标志着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事业的创新发展迈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对控制公园和广场噪音、宠物入园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并明确赋予了公园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在规范市民七大类行为方面,《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将对翻越栏杆、绿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等行为;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等行为;在非指定区域游泳、轮滑、垂钓、烧烤等行为;摆摊设点、乱搭棚架、圈养家禽家畜、种植瓜果蔬菜以及其他圈占场地的行为;损坏建筑物、景观、设施、设备等行为;损毁草坪、花卉、树木等行为;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